更新时间:2023-07-31 17:07
程迥,字可久,应天府(今河南宁陵)人。家于沙随,靖康之乱,徙绍兴之余姚。年十五,丁内外艰,孤贫飘泊,无以自振。二十余,始知读书,时乱甫定,西北士大夫多在钱塘,迥得以考德问业焉。
北宋靖康之乱时,移居绍兴的余姚县。十五岁时,遭遇父母之丧,孤苦贫穷,飘泊不定,无法自救。二十多岁,才知道读书,当时战乱刚刚平息,西北一带的士大夫大多居住在钱塘,程迥才有了机会被朝廷考察其德行与学业。隆兴元年考中进士,担任扬州泰兴县尉。训武郎杨大烈有十顷田地,杨大烈死后留下了妻子女儿。不久有人告杨大烈的妻子不是正室,他的财产应该没收入官,并且追缴十年来所收的租子。部使者把这件事推托给程迥处理,程迥说:“杨大烈死了,财产应当归他女儿所有。他女儿死后,财产归她的生母所有就可以了。”百姓闹饥荒,官府檄文指出有人控告有禁止买米和卖米给外地商人的现象,程迥马上分析回答说:“努力耕田的人,细米每斗才价值九十五文,受交纳税赋的逼迫,因此不得已才卖米,并不是富裕的家庭。县境内又不出财货珍宝,如果不和外地客商交易,交纳给官府的钱又从哪里获得?现在豪强之人群聚一起,向别人胁迫索取钱财,殴打伤害了很多人,百姓不敢进入市场交易,因此导致缺少粮食。”陈述分析多次,意见被采纳才停止。县里发了大水,庄稼没有收成,郡里免除百姓的租税极少,程迥向官府报告说:“这样作就是逼迫人民流离失所!租税不可能收到,空留记录亏欠租税的账簿。”于是全部免除了百姓的租税。郡里的一些官员还议论说:“朝廷南渡之后,不曾全部免除租税,恐怕户部不会答应这样的做法。”程迥深刻地分析说:“唐朝时损失达到七成,那么租、庸、调就全部免除。现在损失已经达到十成了,夏税、役钱还没有免除,这是仍然施行其中的两条,不能算是减轻得太多。”争论才停止。辖境内有个妇女被别人雇去操持家务,以此来奉养自己的婆婆。婆婆被儿媳的孝心感动,每当接到送来的食物,就把手放在额上仰天祈祷。妇女的儿子给别人放牛,也求取饭菜来送给祖母。程迥访查了解了这个情况,为了记录表彰这件事,向郡里报告,郡里给妇女送了钱粮。调任信州上饶县。上饶每年缴纳租税数万石,过去的做法加倍征收,官吏又巧取斛面米(量米时用手段多征的米)。程迥极力制止杜绝这种现象,曾经说:“县令和官吏所食用的,都是这地方老百姓的膏血。竟然不想着这种思德,却横征暴敛虐待百姓,天地鬼神难道真的不明察人间的事吗!”州郡催讨经总钱(宋代的一种附加杂税)非常急迫,程迥说:“经总钱就是古代的除陌钱(唐代一种杂税),现在这钱征收的却是主要赋税的三倍,老百姓怎么能够承受得起?。”反复把这话说给执政者。
登隆兴元年进士第,历扬州泰兴尉。训武郎杨大烈有田十顷,死而妻女存。俄有讼其妻非正室者,官没其赀,且追十年所入租。部使者以诿迥,迥曰:“大烈死,赀产当归其女。女死,当归所生母可也。”
调饶州德兴丞。盗入县民齐匊家,平素所不快者,皆罥絓逮狱。州属迥决禁囚,辨其冤者纵遣之。匊讼不已。会获盗宁国,匊犹讼还所纵之人,迥曰:“盗既获矣,再令追捕,或死于道路,使其骨肉何依,岂审冤之道哉!”唐肃宗时,县有程氏女,其父兄为盗所杀,因掠女去,隐忍十余年,手刃尽诛其党,刳其肝心以祭其父兄。迥取《春秋》复仇之义,颂之曰:“大而得其正者也。”表之曰“英孝程烈女”。
改知隆兴府进贤县。省符下,知平江府王佐决陈长年辄私卖田,其从子诉有司十有八年,母鱼氏年七十坐狱。廷辨按法追正,令候母死服阕日,理为己分,令天下郡县视此为法。迥为议曰:“天下之人孰无母慈?子若孙宜定省温凊,不宜有私财也。在律,别籍者有禁,异财者有禁。当报牒之初,县令杖而遣之,使听命于其母可矣,何稽滞遍诉有司,而达于登闻院乎?《春秋谷梁传》注曰:‘臣无讼君之道’,为卫侯郑与元咺发论也。夫诸侯之于命大夫犹若此,子孙之于母乃使坐狱以对吏,爱其亲者闻之,不觉泣涕之横集也。按令文:分财产,谓祖父母、父母服阕已前所有者。然则母在,子孙不得有私财。借使其母一朝尽费,其子孙亦不得违教令也。即使归于其母,其日前所费,乃卑幼辄用尊长物,法须五年尊长告乃为理。何至豫期母死,又开他日争讼之端也?抑亦安知不令之子孙不死于母之前乎?守令者,民之师帅,政教之所由出。诚宜正守令不职之愆与子孙不孝之罪,以敬天下之为人母者。”
民饥,府檄有诉闭籴及粜与商贾者,迥即论报之曰:“力田之人,细米每斗才九十五文,逼于税赋,是以出粜,非上户也。县境不出货宝,苟不与外人交易,输官之钱何由而得?今强者群聚,胁持取钱,殴伤人者甚众,民不敢入市,坐致缺食。”申论再三,见从乃已。
县大水,亡稻麦,郡蠲租税至薄,迥白于府曰:“是驱民流徙耳!赋不可得,徒存欠籍。”乃悉蠲之。郡僚犹曰:“度江后来,未尝全放,恐户部不从。”迥力论之曰:“唐人损七,则租、庸、调俱免。今损十矣。夏税、役钱不免,是犹用其二也,不可谓宽。”议乃息。
境内有妇人佣身纺绩舂簸,以养其姑。姑感妇孝,每受食,即以手加额仰天而祝之。其子为人牧牛,亦干饭以饷祖母。迥廉得之,为纪其事,白于郡,郡给以钱粟。
调信州上饶县。岁纳租数万石,旧法加倍,又取斛面米。迥力止绝之,尝曰:“令与吏服食者,皆此邦之民膏血也。曾不是思,而横敛虐民,鬼神其无知乎!”州郡督索经总钱甚急,迥曰:“斯钱古之除陌之类,今其类乃三倍正赋,民何以堪?”反复言之当路。
奉祠,寓居番阳之萧寺。程祥者,从伯父待制昌禹来居番阳,昌禹死,遂失所依。祥继亡,祥妻度氏犹质卖奁具以抚育孤子,久之罄竭,濒死,邻家皆莫识其面。有欲醮之者,度曰:“吾儿幼,若事他人,使母不得抚其子,岂不负良人乎?”终辞焉。或为迥言其事,迥走告于郡守,月给之钱粟。
迥居官临之以庄,政宽而明,令简而信,绥强抚弱,导以恩义。积年雠讼,一语解去。猾吏奸民,皆以感激,久而悛悔,欺诈以革。暇则宾礼贤士,从容尽欢,进其子弟之秀者与之均礼,为之陈说《诗》、《书》。质疑问难者,不问蚤暮。势位不得以交私,祠庙非典祀不谒。隐德潜善,无问幽明,皆表而出之,以励风俗。或周其穷厄,俾全节行。听决狱讼,期于明允。凡上官所未悉者,必再三抗辨,不为苟止。贵溪民伪作吴渐名,诬诉县令石邦彦,迥言匿名书不当受,转运使不谓然,遂兴大狱,瘐死者十有四人。及闻省寺,讫报如迥言。
迥尝授经学于昆山王葆、嘉禾闻人茂德、严陵喻樗。所著有《古易考》、《古易章句》、《古占法》、《易传外编》、《春秋传显微例目》、《论语传》、《孟子章句》《文史评》、《经史说诸论辨》、《太玄补赞》、《户口田制贡赋书》、《乾道振济录》、《医经正本书》、《条具乾道新书》、《度量权三器图义》、《四声韵》、《淳熙杂志》、《南斋小集》。卒官。
朝奉郎朱熹以书告迥子绚曰:“敬惟先德,博闻至行,追配古人,释经订史,开悟后学,当世之务又所通该,非独章句之儒而已。曾不得一试,而奄弃盛时,此有志之士所为悼叹咨嗟而不能已者。然著书满家,足以传世,是亦足以不朽。”绚以致仕恩调巴陵尉,摄邑事,能理冤狱。孙仲熊,亦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