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02:25
程鹏,男,汉族,1965年6月生,辽宁黑山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财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1985.09—1988.08 牡丹江医学院放射线专业学习
1988.08—1989.08 鸡西市外贸局办公室秘书
1989.08—1992.05 牡丹江市外贸局办公室秘书
1992.05—1993.12 牡丹江市外贸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3.12—1996.04 牡丹江市外贸局综合科科长
1996.04—1997.04 牡丹江市外贸局办公室主任
1997.04—1998.10 牡丹江市外贸局工委委员、副局长
1998.10—2000.12 东宁县政府副县长
2000.12—2004.08 牡丹江市外贸局局长、外贸工委书记(其间:2001.03—2002.12黑龙江大学财税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4.08—2005.04 牡丹江市商务局局长、商务系统工委副书记
2005.04—2006.12 牡丹江市商务局局长、商务系统工委书记,牡丹江对俄贸易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6.12—2010.06 牡丹江市东安区委书记
2010.06—2017.05 宁安市委书记
2017.05—2017.07 宁安市正处级干部
2017.07—2019.04 牡丹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9.04 免职
2019年2月,程鹏因涉嫌严重违纪和受贿犯罪被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2月23日,程鹏畏罪潜逃。
以下是追逃通告
犯罪嫌疑人程鹏,男,汉族,辽宁省黑山县人,身份证号码:231004196506060913,户籍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北山别墅,身高约1.72米,现年54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涉嫌重大职务犯罪,于2019年2月26日失联。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犯罪嫌疑人程鹏的线索,举报、动员、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对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程鹏的,将对举报人予以重奖,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窝藏、包庇、资助职务犯罪案件在逃人员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中共牡丹江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 牡丹江市公安局
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19年4月16日
2019年5月,在中央追逃办指导协调下,黑龙江省追逃办和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将畏罪潜逃的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抓获。
2019年10月,经牡丹江市委批准,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鹏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为逃避审查调查潜逃,转移、隐匿资产,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出行乘坐头等舱,违规超标准宴请,违规使用公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礼金、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境外赌博并涉嫌受贿犯罪。
程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丧失底线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疯狂敛财的工具,任人唯利,以权谋私,违背社会公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牡丹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牡丹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程鹏开除党籍处分;由牡丹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1月8日,据黑龙江纪委监委消息,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涉嫌受贿案在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牡丹江市纪委监委组织市直单位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干部近40人旁听庭审,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
程鹏曾任牡丹江市商务局局长、牡丹江市东安区委书记、宁安市委书记、牡丹江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其违纪违法行为多发生在担任宁安市委书记期间。
经查,程鹏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为逃避审查调查潜逃,转移、隐匿资产,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出行乘坐头等舱,违规超标准宴请,违规使用公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礼金、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境外赌博并涉嫌受贿犯罪。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程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折合人民币共计2636.1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庭审中,程鹏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认罪,并深刻忏悔。“我在宁安工作这么多年,没有给这个地方带来发展和希望,反而给宁安的政治生态带来了严重破坏,我没给这个地方造福,我给这个地方造了孽!”
2020年2月,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对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程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程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