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还贷

更新时间:2024-01-10 08:36

税后还贷是指国营企业以其利润归还银行贷款,然后按余下的利润额交纳国营企业利润所得税。在1983年1月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时,财政部规定: 企业交纳利润所得税的税基或者应交利润及调节税的税基,可在实现利润中扣除基本建设“拨改贷”的还贷款项和银行专项贷款的贷款项。为了控制税前还贷规模,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时,必须要有该项目10—30%的自有资金。并需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企业才能在征收所得税之前,用贷款项目新增的利润归还。企业“税前还贷”这一方法,实际上用减少财政收入的方法增加银行利润。信贷风险实际上由财政承担,这不利于政企分离和改革的深化。

就是在交纳所得税后用企业自有资金(税后利润)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列入成本.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