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6 15:23
税收经济学中衡量税收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的指数。指税收增量与国民收入增量之间的比值。它的基本公式为:
其公式为 税收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增长量/税收收入总量)/( GDP增量/ GDP )×100%。
税收弹性系数=税收增长百分比/增加值增长百分比。
在统计报表中,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分产业、分行业增加值)绝对数为现价,相对数(增长百分比)为不变价,因此在计算弹性系数时,要进行现价增长的计算,即
增加值增长百分比=(当年增加值绝对数-去年增加值绝对数)/去年增加值绝对数*100%。
如统计报表中2005年山东国内生产总值为18468亿元,增长15.2%,按现价计算,2004年山东国内生产总值为15022亿元,增长22.9%。
按照经济学理论,税收增长比例应该和经济增长比例大致相同,即当税收弹性系数为1的时候,是比较完美和协调的增长形势。但税收增长受多种因素影响,比如经济结构对税收增长的影响,包括由于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国民收入结构和分配结构的调整及变化,导致税源结构和税收收入质量的改变,税制改革及统计口径等原因,都会造成经济与税收增长不同步。1965-1990年期间,西方主要工业国家的税收弹性系数平均为1.4。经济学界一般认为,弹性系数在0.8-1.2为合理区间。合理的税收比例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但税收收入增长过缓,也会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期,税收征管手段不断增强,弹性系数在1.0-2.0期间均处于合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