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平衡

更新时间:2022-03-10 08:43

税负平衡指各类相关的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大体平衡。税负平衡问题,是税收业务工作中经常碰到而又必须处理好的矛盾,只有在有关的纳税人之间做到税负的大体平衡,才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可以说,税负平衡是实现公平税负的具体形式。

简介

税负平衡点分析就是在不同情况下寻求企业税负相等的那个点。这里借鉴管理会计本量利分析中的盈亏临界点分析原理,对企业增值税纳税中的纳税行为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税负平衡点,为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

税负平衡与税负公平是有关联而又有所不同的两个概念,税负公平是一个层次较高、对象范围较广的标准,也较抽象; 而税负平衡是一个较为具体、税收业务工作中使用较多的概念。例如,城乡企业之间的税负平衡,全民、集体、个体、外商投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税负平衡,全能厂与协作厂之间的税负平衡,沿海与内地之间的税负平衡,不同产品或不同部门间的税负平衡、大中型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税负平衡,等等。

筹划选择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选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类型,而其身份的界定必须根据税法的界定条件加以确认并由纳税人进行身份申请认定。也就是说,纳税人对其身份的选择具有主观能动性,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由于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存在差异,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直接影响着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差异。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17%或13%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6%或4%的征收率,尽管表面上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要远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但由于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因此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实际负担并不一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选择,寻求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平衡点。同时,为研究上的方便,我们仅考虑分析不含税销售额的情况。首先,根据平衡分析原理列出两种增值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平衡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可抵扣项目额×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可抵扣项目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

平衡公式可以界定为:

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

所以,平衡点增值率(a0)=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00%

当实际增值率a=a0时,平衡式的两边金额相等,说明此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相等;当实际增值率a﹥a0时,平衡式的左边金额大于右边金额,说明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重于小规模纳税人,从节税角度讲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有利;当实际增值率a﹤a0时,平衡式的左边金额小于右边金额,说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轻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时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有利。

由于增值税适用17%、13%的税率和6%、4%的征收率,因此平衡点增值率存在四种形式

也就是说,对于适用17%税率和6%征收率的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当商品增值率﹥平衡点增值率35.29%时,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减轻增值税负担;当商品增值率﹤平衡点增值率35.29%(6%÷17%×100%)时,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通过扩大销售规模和健全会计核算等方式达到税务机关认定标准,并进行一般纳税人身份认定申请。同样道理,其他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平衡点的分析也是如此,这里不再陈述。

同时也应该注意,上述节税平衡分析方法对个别纳税人并不适用,如自来水公司。因为根据税法规定,从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按6%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款予以抵扣。由于增值额×6%肯定小于销售额×6%,因此自来水公司只有选择一般纳税人才能降低税收负担。同时由于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实际增值率是个未知数,纳税人需要进行相应的水平测算,而测算的科学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纳税人的实际税务筹划效果。因此税务筹划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也需要纳税人进行相应因素的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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