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30 17:16
穆矢,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北京市人,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浦发银行副行长。
1994年03月至2000年07月,天津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信托总部总监;
2000年07月至2001年03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筹建负责人;
2001年03月至2004年06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2004年06月至2008年03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
2008年03月至2009年06月,浦发银行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总监;
2009年06月至2015年03月,浦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5年03月至2015年11月,浦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
2015年11月至2017年06月,浦发银行董事会秘书;
2017年06月,辞职。
2020年11月2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长穆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2月1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长穆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穆矢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价值观变异,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把国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资源当作家庭谋利工具,凭借对金融业务的熟悉钻政策“空子”,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在国家审计期间,为防备日后可能被组织查处,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入股;家风不正,夫妻共贪,生活腐化;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隐瞒境外存款,数额较大。
穆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穆矢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穆矢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穆矢决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穆矢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穆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3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浦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穆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穆矢享有的诉讼权利,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讯问了被告人穆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穆矢利用担任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党组书记、党委书记、行长,浦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他人,为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资金通道业务、申请银行贷款、调整个人职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穆矢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负有申报义务期间,隐瞒其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