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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无篇题,篇题为郭店楚墓竹简整理者彭浩、刘祖信及王传富据简文拟加。1993年10月出土于湖北省沙洋区四方乡郭店村。
《穷达以时》存简15枚,竹简两端均修削成梯形,简长26.4厘米。
一章
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有其人,无其世,虽贤弗行矣。苟有其世,何难之有哉?舜耕于历山,陶埏于河浒,立而为天子,遇尧也。邵繇(傅说)衣枲盖,冒绖蒙巾,释板筑而佐天子,遇武丁也。吕望为臧棘津,战监门来地,行年七十而屠牛于朝歌,尊而为天子师,遇周文也。管夷吾拘繇束缚,释械柙而为诸侯相,遇齐桓也。百里奚馈五羊,为伯牧牛,释板囗①而为朝卿,遇秦穆。
二章
孙叔三射恒思少司马,出而为令尹,遇楚庄也。初韬晦,后名扬,非其德加。子胥前多功,后戮死,非其智衰也。骥厄张山,骐塞于邵来,非无体状也。穷四海,至千里,遇造故也。遇不遇,天也。动非为达也,故穷而不(怨,隐非)为名也,故莫之知而不吝。(芝兰生于幽谷,非以无人)嗅而不芳。无茖堇,逾宝山,石不为(开,非以其)善负己也。穷达以时,德行一也。誉毁在旁,听之弋母,缁白不釐,穷达以时。幽明不再,故君子敦于反己。
注:①释板囗:囗表示文字无字符,此字从木从夊从土。
李零在《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中认为《穷达以时》篇与“《鲁穆公问子思》篇同抄于一卷,篇中有章号(作墨钉)、句读(作短横)和重文号(作两横),无篇号”。《郭店楚墓竹简》(荆门市博物馆,1998年)释文包括四个拼联组:(1)简1-8;(2)简9-13;(3)简14;(4)简15。李零考证,其中简7文中“遇秦穆”下有章号,可证简1-7是一章,而简8-15是另一章。因此文字释读分简文为两章。
释读中括号内文字为李零根据《荀子·宥坐》和《韩诗外传》卷七及《说苑·杂言》试补。
(简1)又(有)天又(有)人,天人又(有)分。囗天人之分,而智(知)所行矣。又(有)其人,亡其
(简2)殜(世),唯(虽)臤(贤)弗行矣。句(苟)又(有)其殜(世),可(何)慬(难)之有才(哉)。舜囗於鬲(历)山,陶(陶)囗(拍)
(简3)於河囗,立而为天子,堣(遇)尧也。邵繇衣胎盖冒(帽)囗(絰)囗冡慬(巾),
(简4)囗(释)板囗(筑)而差(佐)天子,堣(遇)武丁也。郘(吕)囗(望)为牂囗瀳,战监门
(简5)囗囗(地),行年七十而囗(屠)牛於朝歌,囗(举)而为天子帀(师),堣(遇)周文也。
(简6)完(管)寺(夷)囗(吾)囗(拘)繇弃缚,囗(释)杙(桎)囗(梏)而为者(诸)侯相,堣(遇)齐囗(桓)也。
(简7)白(百)里囗囗(馈)五羊,为敀囗牛,囗(释)板囗而为囗(朝)卿,堣(遇)秦穆。
(简8)孙囗(叔)三射囗(囗)思少司马,出而为命(令)尹,堣(遇)楚囗(庄)也。
(简9)初囗酭,后名昜(扬),非其囗(德)加。子疋(胥)前多为(功),後翏(戮)死,非其智
(简10)囗(衰)也。囗(骥)馰张山騹囗于邵囗,非亡囗(体)壮也。囗(穷)四囗(海)致千
(简11)里,堣(遇)造父古(故)也。堣(遇)不堣(遇),天也。童(动)非为达也,古(故)囗(穷)而不
(简12)囗囗囗为名也,古(故)莫之知而不吝囗囗囗囗囗囗囗
(简13)囗囗囗嗅而不芳。无茖堇,愈囗山石不为囗囗囗囗
(简14)善伓囗(己)也。囗(穷)达以囗(时),囗(德)行弌(一)也。囗(誉)囗(毁)才(在)仿(旁),圣(听)之弋母之白
(简15)不囗(厘)。囗(穷)达以囗(时),囗(幽)明不再。古(故)君子囗於囗(反)囗(己)。注:文字隶定内容由于古文字无相应字符,故用囗代替,阙字亦用囗代替。
穷达以时解义
葛志毅的《谭史斋论稿四编》认为郭店楚简中的《穷达以时》的“时”,是指时运、时机、时势或世势等,是士人事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正由于此,而产生“穷达以时”、“遇不遇者,时也”等命定论思想。孔安国曰:“命,谓穷达之分。”(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时”作为一个时间概念,与阴阳家联系密切,在兵家和道家的理论中也被作为一个重要概念而使用,并表现浓厚的命定论色彩。儒家对“时”也有其独特的理解,即不仅把是否得“时”视为事业能否成功的关键性因素,而且还把“时”与礼联系起来,超越“时”的命定论意义,把“时”作为制礼、行礼的文化性参照标准,提出“礼以顺时”、行礼必从“时”的理念,从礼的角度肯定了“时”在儒家人格及事业成功方面的超越性人文道德意义。
儒家自孔子起即重“时”,并且承认其乃事业所系的关键性因素,也曾被用来作为孔子成败原因的解释。
儒家自荀子始明确提出天人相分论,以“人”与“天”相对,借以彰显人的主题自觉意识及其人文能动属性;不怨天,不忧人,求其在己者,不求其在天者,以尽己、尽人为本分。自孔子时已提出君子求诸己的观念,自荀子明确提出天人相分说,更从天道观上为儒家倡导君子人格自觉及道德伦理自为,提供了思想根据,形成重人事努力的行为思维习惯。孔子开创的儒家积极入世品格,又借天人相分说的天、人对立,突现人的主体能动地位,从而缔构起以人事努力证明人的社会存在价值的儒学意义体系,这就从理论上使儒学同命定论有所区别。
穷达以时的命运之天
庞朴将郭店楚简中的《穷达以时》看做是天人为二或天人有分的代表。简文说:“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天人有分”和“天人之分”的“分”字,读去声,用如名分、职分之“分”。简文这几句话的意思为,天人各有其不容相侵不宜相混的相应职守与行为方式;为人者认清此等分守,便知道有些事是人所能办的,有些只得听命于天。
简文中所谓的天,不是神格的,也不是道德的,而是命运的。作为佐证,文中列举了许多历史的和传说的圣贤穷达的例子,如大舜躬耕於历山、子胥前功而后戮等等,以示天人非一和人之承运于天。
简文中的“时”,同《孟子》所说的“彼一时此一时”,或时势、时运之“时”。“遇”,指的是机遇,指“利见大人”或“得贵人扶持”之类。这些现象,其实是人所生存的社会环境,就是各种社会条件社会力量在生灭消长中所合成的态势,尤其是指能造就出“英雄”来的“时势”。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环境、态势或时势,不仅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且以其君临人间的姿态,左右着人们的祸福,安排着人们的命运。于是,它被尊之为“天”,尊之为与人隔绝的冥冥之中的祸福以之的天。
冯友兰曾认为“天”之一词至少有五种意义,即:物质之天,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郭店楚简中表现为“世时遇”的天,应为命运之天。命运之天只不过是异化了的人力,是表现为“天”了的“人”;它是人的群体之力,或叫做社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