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8 10:10
窦万贵,男,汉族,1962年10月生,江苏徐州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1980.09-1982.10 新疆农科院技工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2.10-199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种子公司技术员(其间:1984.07-1987.07新疆农科院职工大学农学专业学习)
1990.02-1991.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委组织部干事
1991.08-1992.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玛热勒苏乡党委副书记
1992.12-1995.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上户乡党委书记
1995.08-1997.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7.08-2001.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6.08-199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9.09-1999.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2-2003.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书记
2003.01-2005.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00.09-2003.0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4.09-2005.01中央党校县市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5.05-2009.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2009.11-2011.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2011.09-2012.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2.02-2013.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3.07-2013.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代理书记
2013.09-2013.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书记
2013.12-2018.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18.01-2022.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克苏地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22.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中共十九大代表,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新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
2024年3月2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窦万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七个有之”,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窦万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窦万贵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0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窦万贵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