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夏时制的建议最早由窦星元提出。198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通知动员全国人民为节约能源而早睡早起,并要求全国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安排工作。具体作法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间),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在夏令时开始和结束前几天,新闻媒体均刊登有关部门的通告。值得注意的是,夏令时中出生的人,生时须减去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