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5 13:30
立法主体是指具有宪法或法律赋予的法定立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可以列表表示中国的立法主体以及所制定的法律形式。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基本概念
中国立法体制主要是这样安排的。第一,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中国实行以中央立法为主导的立法体制。中央立法权力高于地方立法权力,地方国家机关没有独立的立法权力,其立法权力受中央的规制。第二,在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地方同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中国实行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为主导的立法体制。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家权力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职权上有所分工,但是都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国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执行和适用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解释法律,但是这种解释活动不被认为是制定法律的活动。地方同级国家机关之间的立法体制也作类似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