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准备

更新时间:2023-07-05 09:53

立法准备,为正式立法提供或创造条件的活动,整个立法活动的第一阶段。

可作立法准备主体的包括:立法权享有者、立法机关或人员委托的机构或人员,以及不享有立法权也没有被有权者委托但希望或建议进行某些立法活动的机构或人员,现代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立法案前进行的有关立法活动。宏观上通常包括进行立法预测、规划的活动,法律整理、汇编和立法信息反馈工作中包含的旨在为制定或变动法律服务的工作。宏观上通常包括作出立法决策、确定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通过调查研究弄清立法的客观依据和主观条件是否具备、为立法的进行做好物质准备。微观上通常包括收集和研究各种相关材料、组织起草法案的班子、挑选法案起草者、起草法案、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在提出法案前向有关方面做疏通工作以争取法案的顺利通过也属于立法准备。不一定每项立法都需做这些准备,有的立法所需作的准备也会超出此范围。立法准备充分、科学与否,直接关系所立法律是否成功、科学和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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