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1 15:34
竞争排斥原理是由俄国生物学家高斯(Gause)提出的生态学名词。
当两个生物利用同一资源或共同占有其他环境变量时,就会出现生态位重叠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一部分生存空间被两个生态位共占,这时两个生物体之间就出现了竞争。竞争种类越多,就会使某物种占有的实际生态位可能越小。由于竞争的排斥作用,生态位相似的两种生物不能在同一地方永久共存;如果它们能够在同一地方生活,那么其生态位相似性必定是有限的,它们肯定在食性、栖息地或活动时间等某些方面有所不同,这就是竞争排斥原理。竞争排斥原理说明,物种之间的生态位越接近,相互之间的竞争就越剧烈。
俄国生物学家高斯(Gause)首次提出竞争排斥原理。高斯认为:由于竞争的结果,两个相似的物种不能占有相同的生态位,而是以某种方式彼此取代,每种各具食性或其他生活方式上的特点。
随后,竞争排斥原理提出后在生态学界引起了激烈争论,不同生态学家持完全不同的观点。
哈钦森(Hutchinson)和迪维(Deevey)认为它是“理论生态学最重要的发展”,而科尔(Cole)则认为它是“陈腐的格言”。
还有一些野外工作者反驳说:在野外,经常可以看到近缘的物种生活在同一环境中,这似乎与生态位相同的二个物种不能共存的理论不一致,因此,野外工作者对竞争排斥原理的争议比较大。
竞争排斥原理——生态位
格林尼尔指出,生态位是用来表示栖息地再划分的空间单位(注:定义还尚存在争论)。物种之间的生态位越接近,相互之间的竞争就越剧烈。这也是竞争排斥原理的现象。大多数生态系统具有许多不同生态位的物种,这些生态位不同的物种避免了相互之间的竞争,同时由于提供了多种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途径,从而有助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竞争排斥原理说明。在同一个环境中能够共存的物种,不可能是生态要求上完全相同的,它们的相似性必定有极限。这一点在实践上是很有用的。例如,在作物引种和天敌引进工作中,引入的物种与原有的物种如果生态上完全相似,必然发生激烈的竞争。由于新引入的物种在数量上可能处于劣势,所以常常被排斥掉。为了使移植成功,要求一次引入大量的个体,或者引入适生于当地“空生态位”(未被占领的生态位)的物种。
竞争排斥原理同样适用于市场生态环境。如果将自然界的竞争排斥原理套用于市场就是:两个在市场中完全相同的品牌不可能同时同地“和平共处”,其中一个品牌必然排斥另一个品牌。如果两个品牌实现了共存,那么它们之间必然存在差异。如果两个品牌有较为相近的生态位,那么它们必然分布在不同的区域,如非常可乐和可口可乐,隆力奇和宝洁。如果分布在同一区域,必然由于竞争而逐渐导致其定位的分离,即竞争排斥导致品牌定位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