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7-06 00:34

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赣州市章贡区大公路91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区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区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实施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商品或服务违法违规、国内商品贸易领域和涉外商务领域违法违规、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牵头并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强区工作,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承担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区委、区政府重大接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管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依法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监督执法。

(十六)开展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和中介服务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重要会议、绩效考核、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调研。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协调、审查本部门所发布的各类公示公开信息;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单位网站、“两微一端”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和管理。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督查室:督促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局党委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协助局党委和派驻纪检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和制度。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办公场所所容所貌以及系统内工作人员办事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监督检查勤政廉政情况和系统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抓好效能建设。

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激励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办区查处无证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制度措施。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协助、指导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食品“小餐饮”登记及监管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事件、事故调查及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监管。负责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负责药品安全应急处置。

质量认证股: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关工作。负责质量统计工作。负责落实检验检测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各类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计量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和计量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前置审批制度,负责权限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场秩序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秩序的制度措施。规范维护各种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物抵押登记工作。牵头协调本部门承担的创卫保文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相关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协助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协调配合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和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股: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报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拟定专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专利统计工作;规范和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编制专利执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专利评估、质押、广告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投诉举报股:承担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等平台整合和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机制,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属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经营举报等工作,实行统一受理、分派、跟踪、督办相关投诉、举报、申诉和咨询。对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的案源线索进行收集、分类管理,提出案件分派意见,并督促承办单位将投诉举报案件办结信息及时反馈相关方。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

机关党委:协助党委做好日常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非公组织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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