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道驰

更新时间:2024-04-15 00:15

童道驰,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湖南平江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行政管理学专业、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4.09--1988.07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8.07--1991.07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行政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1.07--1992.07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992.07--1994.08 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4.08--1999.04 美国兰德公司研究生院政策分析专业博士研究生(其间:1994.08--1998.07美国兰德公司国际部亚太研究中心研究员)

1999.04--2000.10 世界银行总部企业发展部公司治理局公司治理专家

2000.10--2000.11 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干部

2000.11--2001.04 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

2001.04--2006.08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

2006.08--2007.04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2007.04--2008.02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兼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2008.02--2014.04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主任

2014.04--2016.12 商务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2015.10)

2016.12--2018.10 湖北省副省长,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2018.04免)

2018.10--2018.11 海南省委常委

2018.11--2021.01 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0年12月终止),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0年11月终止)。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11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童道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辞去代表

2020年11月19日,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吉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童道驰的三亚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童道驰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0年12月2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罢免童道驰的海南省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规定,童道驰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21年4月3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童道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甚至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奢靡消费安排,贪图享乐;利用职权在资本市场进行权力寻租,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大肆攫取非法利益,生活糜烂,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在重大项目收购上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上市、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童道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童道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6月,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童道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1年9月,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童道驰涉嫌内幕交易一案,由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该院决定并案审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童道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童道驰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国际合作部副主任和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经营、融资借款、职级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期间,作为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获悉相关股票内幕信息后,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告知他人买入、卖出相关股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2年1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受贿、内幕交易一案。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童道驰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国际合作部副主任、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公司上市、企业经营、融资借款、职级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4亿余元。2006年至2007年,童道驰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期间,还将履职时获悉的股票内幕信息告知其亲友,由其亲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相关股票,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童道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童道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童道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2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受贿、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童道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童道驰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童道驰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童道驰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国际合作部副主任、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经营、融资借款、职级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4亿余元。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童道驰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期间,获悉相关股票内幕信息后,指使其近亲属及关系密切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相关股票共计3165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338万余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童道驰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童道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童道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及内幕交易事实,内幕交易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内幕交易的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内幕交易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