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3 12:08
一首完整歌曲的诞生,必定伴随着谱曲、填词、编曲、和音、录音、发行等一系列极其繁琐但无法避开的环节。于歌手而言,这些环节更像是培育一个婴孩成长,远比流水线上没有感情的固定动作来得复杂、艰难、精心。因此,将一首成型的音乐作品称为歌手的心血之作,一点也不为过。但信息的不对等造成这样一种尴尬局面:听众层面,在良莠不齐的音乐资源中,太多优秀的作品随着糟粕之作一起埋入地下,从此难有出头之日。
2016年6月9日,江苏卫视推出一期名为《端午金曲捞》的特别版节目,作为《金曲捞》的“试点播出”版本,这档仅出过一期的特辑,以0.9%的收视率位列当晚卫视所有节目第一。而在它播出之后,节目以及节目中“唤醒师”所“唤醒”的歌曲,更收获了35万人次的讨论量和超过3亿话题阅读量。
看准了《金曲捞》具备征服观众的潜力,江苏卫视对此做出档期调整,把原本放在星期六的《金曲捞》提前到了音乐节目“王牌档期”的周五档。
为了让更多观众重新审视华语音乐的黄金年代,《金曲捞》在选歌的维度上,试图把专业与大众、情怀与当下、主流与时尚等诸多元素融为一炉。歌曲有三条硬性标准,首先是歌好听,这是成为“遗珠”的先决条件;第二是似曾相识,能唤醒听众心中的某个情感;第三是可以很快传唱朗朗上口,便满足了传唱的标准。节目组有很多维度来挑选歌曲,如导演组、音乐总监、500个大众听审以及节目以外数以千计的大学生和不同年龄层次的听众。旋律好听还不够,《金曲捞》还试图找寻歌曲背后所潜藏的遗珠故事,让曾经闪耀时代光泽的金曲,与当下审美语境与流行乐坛相结合,从唤醒师版本的重新改编、唤醒师的选择、叨叨团的配合,到一些线下渠道的配合,也都可以让观众对老歌产生代入感。而歌曲的改编同样向高传唱度、强音乐性靠拢。
该节目分为12期,前面的11期(第3-13期)采取完全平行的结构,每期三位原唱对应三位唤醒师来唤醒三首金曲。而在收官的最后一期节目(第14期)里,《金曲捞》举办“金曲之夜”,也会把前11期的所有情感触发点进行集中展现。
《金曲捞》现场设置500人的评审团,唤醒师对歌曲的演绎,要超过300人认可方可成功。而一旦唤醒失败,“藏在”幕后的原唱如果选择由自己“唤醒”歌曲时,要得到500票中的450票方可成功。面对二度唤醒的严苛条件,歌手则承受更多的压力存在和风险。如果唤醒不成功,原唱也可以选择自行离开并不现身。
跟其他音乐节目青睐选秀、翻唱的大浪潮不同,《金曲捞》关注的是如何打捞那些迷失在华语音乐巅峰期、本该走红却因为很多原因反被埋没的优秀创作。它所承载的主旨“打捞蒙尘金曲”,更将对曾经陷入瓶颈的音乐节目提供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注:以上为部分创作人员名单,全部名单请查看每期节目片尾字幕。参考资料:
注:第1期为2016年端午节《端午金曲捞》的内容,由200人的评审团超过120人认可方可成功;第2期为节目先导片,无唤醒内容;第3期才为正式开始的节目内容,由500人的评审团超过300人认可方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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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演嘉宾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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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意义上讲,金曲只是《金曲捞》既定目标的“一小步”,其更大一步在于勾勒描摹出华语音乐人近半个世纪的拼搏图景。从歌曲到故事,从情怀到历史,《金曲捞》为观众呈现了一部当代流行音乐史,也让流淌在那些历史中的人情、往事,有了集体呈现,引发了集体共鸣。(凤凰网娱乐评)
《金曲捞》作为一档致敬音乐的节目,在打捞金曲的同时并没有忽略背后的创作人,而是向观众“科普”一首金曲的诞生,让创作人得到应有的尊重与掌声。“打捞”经典绝不是《金曲捞》的唯一和全部,也不是单纯的“老歌新唱”,节目试图在唤醒被岁月蒙尘的金曲之余,也在实现新老音乐人的薪火传承。节目中,每一首歌都有唤醒师独唱、唤醒师与原唱合唱两个版本,粉丝与偶像、后辈与前辈之间的合作,充满着温情与敬意。
“致敬香港音乐”是《金曲捞》的一大特色。谭咏麟和杜丽莎作为香港乐坛的领军人物,他们带领林子祥、叶倩文、许志安、草蜢、李克勤、陈慧娴等香港乐坛黄金时代的歌手,用一首首粤语金曲唤醒了观众对港乐的记忆,让那些流淌在历史中的人情、往事有了集体呈现。《金曲捞》不止打捞了金曲,更打捞了几代人的青春。(新华网评)
2019年1月,韩国KOEN Media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系电视综艺节目《心肺复苏颂》的制片人和著作权人,江苏电视台在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抄袭、改编,并制作、播放了与《心肺复苏颂》高度雷同的综艺节目《端午金曲捞》及季播节目《金曲捞》,搜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二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二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两档节目均属于音乐类综艺节目,且均选择了“老歌”作为节目的切入点,故应首先排除属于思想范畴的主题、创意、情感等元素。其次,由于双方均采取了近似主题制作节目,不可避免地采用此类节目惯常使用的节目基本结构与流程、角色设置、相关场景布置等,拍摄的作品呈现的视觉效果亦会存在一定的类似,这种表现特定主题不可或缺的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再次,对比涉案作品, 在排除上述因素后,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综上,KOEN主张江苏电视台使用了《心肺复苏颂》的独创性表达,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在江苏电视台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搜狐公司的行为亦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