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因

更新时间:2024-01-28 17:46

第一因是神学哲学名词,被认为是整个因果链的最初原因,又称终极因。

哲学观点

“神”的定义

在“神是否存在”的问题中,其主体“神”是最重要的概念。在经典神学中,“神”或“上帝”(God)是一个形而上的概念,神是终极的(ultimate),第一(the first)、永恒(eternal)、全知(omniscient)全能(omnipotent)的。这里所说的“神”并不是人格化的。在开放神论(Open Theism)和过程神论(Process Theism)等理论中,神的定义有所不同。事实上,尽管经典神学中充满了对神的论述,但经典神学认为神是无法定义的。经典神学认为,神的属性包括了神的超越性,而超越性使得人类无法对神作出完全的定义。

在西方社会或以外,“神”也有截然不同的含义。例如斯宾诺莎的哲学中,“神”即是所谓的“实体”,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存在。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斯宾诺莎的神是唯一的,拥有无限个属性,等同于自然或宇宙本身。多神论或泛神论中,“神”可以指任何被人相信其存在的超自然概念。

在现代的基督教世界或伊斯兰世界等一神论宗教(亚伯拉罕诸教)流行的地方,“神”指的是唯一的终极的至高无上的人格化存在。在其他的一元论哲学或一神论的宗教教派的教义中,也有类似“神”的概念。例如印度教不二论中,用“梵”来表示唯一、全部、仅有的真实。

漠视主义

哲学中,对“神的存在性”所持的态度有多种。认为“‘神是否存在’的问题本身没有意义”的观点被称为“漠视主义”。漠视主义的一种观点是,讨论神是否存在之前必须给“神”定下一个切合的定义。如果哲学和宗教无法对“神”的概念作出切合的定义,那么讨论神的存在性就是没有意义的。同样,如果“神”的定义是不可证伪的,那么就神学非认知主义的观点来说,“神是否存在”的问题也是无意义的。

认识论

认识论是哲学中的一个分支,研究人类认识的本质,即自我能否以及如何认识客观实在。古典西方哲学主要研究本体论。随着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的发展,欧洲人开始了对宗教和上帝的怀疑和反思。因而这一时期的哲学家们在构建自己的哲学的时候,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神的存在性,回答“神是否存在”的问题促使哲学家们反思“人如何认知神乃至一切客观实在”。这样,西方哲学迎来了认识论的转向,从研究客观实在的本质,转移到研究“人是否能够以及如何把握客观实在的本质”。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主要有经验主义理性主义神秘主义三种。

神存在的论证

中世纪后对神的存在的论证最早见于基督教神学。13世纪的哲学家、神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首先提出了论证神存在的五种方法,被称为“圣托马斯五法”。圣托马斯是自然神学首批提倡者之一,是托马斯哲学学派的创始者。他的五种方法是用后验的方式论证神的存在。

圣多玛斯的五路论证

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五路论证(en:Quinque viae)是后验的方法,也就是说通过后天所得的经验来论证神的存在。

第一因论证:第二个论证从事物的因果关系(亚里士多德的四因)出发。任一物都不会是它自己的效因(efficient cause),必然是另一物。这种关系不可能推至无穷,因为没有初始的效因,也就没有终极的效果(final effect),也就不会存在中间的效因(any intermediate efficient causes)。所以必定有一个初始的效因,也就是神。

从偶然性出发的论证:第三个论证基于偶然性与必然性。很多事物不是必然存在的(其存在性不是在任何情况或时刻下都为真),而是偶然存在的(即在某些情况或时刻下不会存在)。但不可能所有的事物都是偶然存在的,否则总有一个情况或时刻下所有的事物都不存在,这样之后就无法让任何事物开始存在了。这是荒谬的。因此,必然有一个事物是在任何情况和时刻下都存在的。这个必然存在就是神。

最高级的论证:第四个论证是基于万物的性质的级别。不同的事物之间,总有一物优于另一物的比较,所以可以给物体的优劣分出等级。而贵贱、真假等性质也是如此。任何性质都可以分出等级。等级制中必然有最高的一级。而最高级必然是导致其他等级的原因,就如火是热的最高级,所以是热的原因一样。因此,“完美”和“存在”的最高级必然也是导致一切完美和存在的原因,也就是神。

目的因的论证:第五个论证基于亚里士多德四因中的目的因(final cause)。天空下雨是由于动植物需要成长,人生有眼睛是由于要看见外界,任何事物的运动都因为自身的目的。而有些事物的运动是没有智慧的,比如天空下雨、花草生长。但有目的的运动只能够是由于智慧而产生的。因此,必然有一个智慧引导着万物向它们的目的运动。这个智慧就是神。

本体论的论证

圣托马斯的论证是后验的,而先验的论证(指通过先天理性就能得到,不须借助后天对客观实在的认识的论证)则是由11世纪经院哲学安瑟伦首先提出的本体论的论证。安瑟伦的论证如下:

这个论证被圣托马斯批评,因为圣托马斯认为神的超越性使得它不能被人类定义。德国哲学家康德本体论论证提出了逻辑上的反驳。他认为安瑟伦混淆了“神”和“神的概念”,以及“存在”和“现实存在”。安瑟伦只证明了神的概念中应该包含神现实存在,但“神现实存在”的逻辑必然性,并不蕴含“神现实存在”的现实必然性。安瑟伦的证明只是同义反复。

其他的论证

儒教认为心既是宇宙,宇宙既是心。

道教认为万物由元始天尊所造。

大多哲学家都主张因果链中存在第一因。

主张因果链中存在第一因的哲学家们说:“如果对一位不信第一因的人说:一种需要创造性因由的存在物存在的因由是什么,”他就会回答道:“它是另一个比自己更早的存在物的存在……”。然后问他:“更早的那个存在物存在的因由是什么呢!”他还会回答道:“它是存在时间更早的第三个存在物的存在,就像第二个一样需要创造性的因由。”不管怎样穷追不舍的询问,他都未超脱这种模式的回答俗套。因此,应知道:这位答辩者会在自己的答案中以答非所问的方式欺骗、蒙混、推诿,犹如此前他也在自欺欺人、蒙混自己一样。意思是说他并不能昭示那种向他询问有关其存在因由的存在物存在的因由;因此,他在逃避回答问题,却感觉不到自己正在逃避。然后,他通过把事情推卸给无开始的茫茫黑暗来试图遮掩自己对问题的逃避。他让人产生的错觉是:这种因由总是因由之前的因由;然后,他继续制造这种错觉直到由此产生出没有开端的因果循环;因此,任何事物都不能算作那种因由的范围内,因为它既无根基,也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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