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

更新时间:2022-07-15 14:39

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由文化部办公厅于2016年6月23日公布。

公布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要求,在各省(区、市)积极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文化部文化产业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经商财政部研究确定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第一次),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牵头组织本省(区、市)试点工作,督促试点城市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资金、激励措施、宣传推广等保障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第一次)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

详细名单

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第一次)

1. 北京市

2. 天津市

3. 河北省石家庄市

4.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5. 辽宁省沈阳市

6. 吉林省长春市

7.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8. 上海市

9. 江苏省南京市

10. 浙江省宁波市

11. 安徽省合肥市

12. 江西省南昌市

13. 山东省青岛市

14. 河南省洛阳市

15. 湖北省武汉市

16. 湖南省长沙市

17. 广东省广州市

18. 广东省深圳市

19. 重庆市

20. 四川省成都市

21. 四川省泸州市

22. 贵州省遵义市

23. 云南省丽江市

24. 甘肃省兰州市

25.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26.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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