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更新时间:2024-01-03 14:12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200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调查2004年度的资料。是为了全面掌握中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而进行的。

目的和意义

该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对象和范围

该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中央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和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质检总局负责协调。中央和国务院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工作的步骤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2004年12月底前为准备阶段;2005年1月至5月为填报阶段;2005年2月至8月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5年9月至2005年底为数据评估和发布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上半年为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

数据公报

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16.9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25.0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90.0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0.5万个,其他法人单位91.4万个。产业活动单位682.4万个,其中,第二产业167.5万个,第三产业514.9万个。个体经营户3921.6万户,其中,第二产业588.7万户,第三产业3332.9万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2.3万个,增长了7.4%。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9.2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6万个,减少40.2万个,下降46.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0.6万个,增加10.6万个,增长35.2%;私营企业198.2万个,增加65.8万个,增长49.7%;其他内资企业6.2万个,增加2.5万个,增长6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5.2万个,增加1.3万个,增长9.6%(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第二、三产业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东部地区,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态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91.0万个,占56.3%;中部地区119.3万个,占23.1%;西部地区106.6万个,占20.6%。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58.3万个,占52.5%;中部地区171.3万个,占25.1%;西部地区152.8万个,占22.4%。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10位的地区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河南、四川、北京、辽宁和河北。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个地区是:山东、河南、浙江、广东和河北(以上详见表3)。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37.5万个,占20.1%;批发和零售业120.2万个,占17.6%;教育59.6万个,占8.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4.4万个,占22.6%。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9%(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532.3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3.6%;交通运输业621.7万户,占15.9%;批发和零售业1831.1万户,占46.7%;住宿和餐饮业293.9万户,占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13.8万户,占10.6%(详见表5)。

表5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为30882.8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63.8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19.0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21460.4万人,占69.5%;个体经营人员9422.4万人,占30.5%。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7882.2万人,占36.7%。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8390.5万人,占39.1%;建筑业2792.6万人,占13.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925.2万人,占9%;教育1521.8万人,占7.1%;批发和零售业1382.5万人,占6.4%(详见表6)。

表6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7%、8.0%、15.7%、33.6%和42.0%。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9.5%、36.9%和53.6%。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6%、8.2%、32.8%和56.4%(详见表7)。

表7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325.0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为18.2万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8.7万亿元,占48.1%;集体投入的资本1.4万亿元,占7.9%;个人投入的资本5.1万亿元,占28.0%;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3万亿元,占7.3%;外商投入的资本1.6万亿元,占8.7%。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8。

表8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