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更新时间:2022-03-21 16:32

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英文The fourth session of the Sev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91年3月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

基本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3月25日至4月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议程

1.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3. 审查和批准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计划(草案)

4. 听取和审议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5. 审查和批准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

6. 审议了李鹏总理提交的关于提请任命国务院部分组成人员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修改草案)》的说明

8. 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9.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0.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1.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决议

1. 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2. 通过了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3. 通过了 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4.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6.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7.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8.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9. 决定任命邹家华、朱镕基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钱其琛为国务委员

10. 补选周南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