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

更新时间:2023-01-08 02:02

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是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在北京举行,为奖励新闻从业者而设立的奖项。

基本情况

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

2013年10月25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评选揭晓。来自全国报社、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的299件作品获奖,其中特别奖3件,一等奖46件(含8个新闻名专栏),二等奖91件,三等奖159件。

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评选标准。统筹兼顾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网络媒体,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参评作品;关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国际传播奖项评选要兼顾不同媒体、不同体裁的作品。

(二)坚持评选程序,在认真全面审看(听)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三)坚持专业评选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评选时参考参评材料在网上公示后社会公众的评议意见。

(四)在坚持评选标准前提下,要关注体现“走转改”精神、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

总体要求

(一)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二)评选会由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三)评委中途离会不能参加投票的,按实到评委投票。离会评委不能委托其他评委代为投票。

(四)按设奖数额投票,可少投,不能多投。如多投,则为该项的废票。每轮投票结束,在规定得票范围内,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取齐规定数额的参评作品。

(五)评委在小组评选会和评委会全体会议讨论时,除评选会主持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报送)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如有违反,主持人要制止并给予批评。

(六)从所在单位(地区)没有参评作品的评委中产生9名监票人,负责监督评委投票和工作人员计票工作。

设奖数额

本届中国新闻奖共设不超过300个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3个(包括10个新闻名专栏、6个国际传播奖项获奖作品);二等奖不超过91个(包括12个国际传播奖项获奖作品);三等奖不超过156个(包括22个国际传播奖项获奖作品)。10个新闻名专栏中,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各占50%;报纸通讯社类和广播电视类专栏各占40%,网络媒体专栏占20%。

特殊情况下(各项评选条件都很优秀,只是因字数、时长限制等硬性规定所限)经评委会决定,可设不超过4个特别奖(与一等奖同样待遇),其中报纸、通讯社、广电、网络类作品各不超过1个。如因设特别奖而突破了所在项目的设奖总额,则减少该项目相应设奖数额;如未超过该项目设奖总额,不再减去特别奖所占名额。

获奖作品

(特别奖、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159件,具体名单略,详情参加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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