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1:36
嘉庆十九年(1814年),英国入侵尼泊尔(廓尔喀)。次年,廓尔喀向清朝驻藏大臣喜明求援,清廷以“大皇帝抚育万国,一视同仁”为由拒不发兵,廓尔喀只好战败求和,此后逐步成为英国的保护国。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拉其普特人江格·巴哈杜尔·拉纳在英国的支持下掌握了廓尔喀的军政大权,成为世袭的首相,史称拉纳王朝。廓尔喀族沙阿王朝的君主完全成为拉纳家族的傀儡。从1792年到1846年期间,尼泊尔与西藏相安无事,双方争议透过驻藏大臣调解或与谈判解决。咸丰年间,清廷正忙于镇压太平天国,英国则在克里米亚战争中与俄国作战,都无力介入喜马拉雅山地区。西藏六世班禅喇嘛于咸丰二年(1852年)圆寂,十一世达赖喇嘛年幼,摄政的哷征呼图克图并不强势,达赖喇嘛的下属与噶厦的关系不协。亲英的拉纳家族乘中国内部内忧外乱之机,在西藏攫取更多的权利。咸丰四年(1854年),尼泊尔致书清廷,提出派兵助剿太平天国,且军费由西藏地方承担,清廷未予应允。尼泊尔又指责西藏官员违约向尼泊尔人征税,抢劫、毙伤尼泊尔商民。次年,清廷谕令驻藏大臣赫特贺秉公查办,“毋得偏袒,致该国有所借口”。
咸丰五年(1855年)三月,尼泊尔派兵占据济咙(今西藏吉隆县吉隆镇)、聂拉木、补人宗(今普兰县)、绒辖(今定日县绒辖乡)。时值内地官兵全力与太平军等作战,清廷无暇调兵入藏,只得依靠西藏本地番兵抵抗。咸丰五年(1855年)十月,藏兵一度收复聂拉木,尼泊尔派兵增援,再度夺回。咸丰五年(1855年)年底,清廷令驻藏帮办大臣满庆调集内地官兵两千人入藏增援,尼泊尔遂趁势提出议和。此时刚成年的十一世达赖喇嘛凯珠嘉措暴病而亡,清廷亦不愿拖延战事。
咸丰六年(1856年)三月,双方在尼泊尔的塔帕塔利(Thapathali)订立和约。条约共十条:
(一)西藏年付廓尔喀赎金一万卢比。
(二)廓尔喀、西藏历来礼敬大皇帝,西藏境内寺院满布,众多修行独居,虔奉教规;廓尔喀允嗣后西藏如遇外侮,廓尔喀尽力护助。
(三)嗣后,廓尔喀商民,西藏不抽商税路税及他项税捐。
(四)西藏允将以前所捕之锡克兵丁及战争中俘获之廓尔喀兵丁、官员、夫役、妇女、炮位归还廓尔喀;廓尔喀亦允将西藏军队军火、牦牛及济隆、聂拉木、宗喀、布朗、绒辖各地西藏民人遗下一切物品归还西藏。
(五)廓尔喀嗣后派高级官员一员,驻在拉萨,但不得派尼瓦尔人。
(六)廓尔喀准在拉萨开设店铺,任便售买珠宝衣着粮食及其他各种物品。
(七)拉萨商民如有争执,不容廓尔喀官员审讯;拉萨辖区内廓尔喀商民或加德满都回民如有争执,亦不容西藏官员审讯;西藏民人与廓尔喀民人如有争执,两方官员会同审讯,西藏民人罚款,归西藏官员,廓尔喀商民及回民罚款,归廓尔喀官员。
(八)廓尔喀人因杀人犯法逃往西藏者,西藏交出,送廓尔喀;西藏人因杀人犯法逃往廓尔喀,廓尔喀交出,送西藏。
(九)西藏民人劫夺廓尔喀商民财产,西藏官员应予查究,责令归还原主。倘该犯不能归还原物,廓尔喀官员应令其立下甘结,限期偿还。
(十)条约既经订立,两方均不得对附和廓尔喀之藏人身家财产或附和西藏之廓人身家财产施行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