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训的运用上,该派认为只有先知眷属传下来的圣训(包括阿里的言行),才能成为立法的依据;一切有关教法的规定必须要依据当代伊玛目的判断,只有在无经、训根据,而伊玛目又不在的情况下,才允许教法学者按自己的理智和穆斯林的集体利益创制法例。他们不认为可以运用“类比”制定新律例,但基本上承认先知门弟子的一致意见作为“公议”的原则,创制教法。该派的教法学主张及其传述的圣训,受到什叶派的重视,是后来的十二伊玛目派和伊斯玛仪派教法学的基础。该派著作有贾法尔的学生贾比尔·本·哈彦的《论文会集》,其中包括贾法尔的数百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