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01 0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日至1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1.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 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 审查、批准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 听取和审议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5. 审查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6. 批准1996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7年中央预算。
7.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
9.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11.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
12.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3.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4. 听取和审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5.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6.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 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 通过了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3. 通过了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4. 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97年中央预算。
5.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7. 通过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8.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9. 通过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10.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1.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2.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3.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14.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