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1 18:41
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是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环境与土木水利学部共同主办的结构设计类赛事,于2018年11月7日开始举行。
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进一步推进高校实践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挑战、协作和工程实践能力,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以赛促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018年1月25日,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官方下发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的通知。
2018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开始举行。
2018年11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颁奖典礼在华南理工大学举行
主办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环境与土木水利学部。
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共有来自中国31个省、市赛区的106所院校报名参加,共计107支参赛队伍,报名学生人数超过300人。
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参赛学生应为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或高职高专学生。
竞赛题目命题应结合社会领域需求和实际工程背景,注重问题导向,突出考查土木工程结构概念与体系问题。
1、全国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四大类奖项。等级奖中设立特等奖1 项(可空缺)、一等奖(15%)、二等奖(30%)和三等奖(40%)若干项,单项奖中设立最佳创意奖和最佳制作奖各1项; 参赛高校优秀组织奖30%;秘书处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设若干名(可空缺)。
2、各省(市、自治区)分区赛可根据本科与大专(高职院校)参赛高校及队数情况,可按本科与大专分开单独设立奖项和确定参加全国竞赛的名额。
3、奖杯、奖牌和奖状由竞赛承办高校负责设计制作,奖状一般在竞赛成绩公示结束一周后,连同成绩公布简报和光盘一并寄发各参赛高校。
4、全国竞赛等级奖、单项奖由全国竞赛专家委员会根据理论方案、模型制作、现场答辩和加载总成绩评定。
5、为表彰对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竞赛委员会委员、秘书处管理者和指导教师,特设立“突出贡献奖”。
1、全国竞赛期间(比赛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替补参赛学生,如参赛队员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比赛,可退出比赛,但不得增派另外学生参赛。
2、参赛高校有责任教育和敦促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支持和配合全国竞赛秘书处及省(市、自治区)竞赛秘书处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出现违纪行为并处理不力的高校,视情节可给予公开通报批评。
3、全国竞赛成绩在网上公示异议期7天之内,如有申诉者,参赛高校应说明申诉理由,并实名制提交全国竞赛秘书处会同全国竞赛专家审核与回复。对违反竞赛《章程》、《实施细则与指导性意见》以及弄虚作假和不诚信的参赛队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比赛成绩,并通报其所在高校和省(市、自治区)竞赛秘书处。
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由全国竞赛秘书处根据入选条件提名推荐,经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专家委员会审核与投票,并会同秘书处确定当年获奖名单。
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评分标准由两部分组成:
① 主观分
理论方案分值为5分:根据计算内容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图文表达的清晰性与规范性等评分;理论方案不得出现参赛学校的标识,否则给予酌性扣分处理。
现场制作的模型分值为10分(模型结构与制作质量各占5分):应根据模型结构的合理性、创新性、制作质量、美观性和实用性等评分。
现场陈述与答辩分值为5分:根据队员现场综合表现(内容表述、逻辑思维、创新点和回答等)评分。
② 客观分
现场加载测试分值为80分:一般由模型自重和计算公式科学计算得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