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11-01 11:10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

选举进程

2023年3月10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2023年3月11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159位候选人当选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组成人员

刘俊臣何新胡晓犁欧阳昌琼宋锐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丁来杭、于伟国、于忠福、万立骏、卫小春、马立群、王可、王刚、王红(女,满族)、王志民、王希勤、王学成、王宝山、王建武、王洪祥、王超、王瑞贺、王毅、王巍、方向、巴音朝鲁(蒙古族)、巴莫曲布嫫(女,彝族)、邓秀新、古小玉、布小林(女,蒙古族)、叶赞平、史耀斌、冉博(苗族)、白尚成(回族)、丛斌、包信和、吕世明、吕忠梅(女)、吕建、吕彩霞(女)、朱明春、刘仓理、刘修文、刘俊臣、闫傲霜(女)、江天亮(土家族)、江金权、汤维建、安立佳、安兆庆(锡伯族)、许为钢、许达哲、许安标、孙其信、孙宪忠、孙菊生、杜小光(白族)、杜家毫、李宁、李纪恒、李钺锋、李敬泽、李锦斌、李静海、李慧琼(女)、李毅、李巍、杨永英(女,布依族)、杨关林(锡伯族)、杨振武、杨晓超、束为、肖开提·依明(维吾尔族)、吴一戎、吴立新、吴杰明、吴晶(女)、吴普特、邱学强、何平、何新、谷振春、汪铁民、沙尔合提·阿汗(哈萨克族)、沈金龙、沈金强、沈春耀、沈政昌、宋秀岩(女)、宋锐、张太范(朝鲜族)、张伟(女)、张守攻、张轩(女)、张妹芝(女)、张勇、张涛、张道宏、张嘉极、陈福利、武增(女)、苻彩香(女,黎族)、范骁骏、林锐、欧阳昌琼、罗琦、周亚宁、周光权、周敏(女)、庞丽娟(女)、底青云(女,回族)、郑卫平、郑功成、郑军里(瑶族)、郑建闽、郝平、胡晓犁、钟山、钟志华、段春华、信春鹰(女)、侯建国、娄勤俭、骆源、秦生祥、袁誉柏、袁曙宏、夏光、钱前、徐玉善(女,傣族)、徐永军、徐晓、徐辉、翁杰明、高开贤、高友东、高松、郭树清、郭振华、郭雷、唐华俊、黄志贤、黄明、黄俊华(壮族)、曹鸿鸣、鄂竟平、鹿心社、彭金辉(彝族)、蒋卓庆、蒋超良、景汉朝、程林、程京、程学源、傅自应、谢经荣、甄占民、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赫捷、鲜铁可、雒树刚、谭天星、谭琳(女)、颜珂(女)

常委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

2023年3月1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分别经表决,任命刘俊臣、郭振华、何新、胡晓犁、欧阳昌琼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第二次会议

2023年4月24日至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间谍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会议表决通过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第三次会议

2023年6月26日至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根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九附加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补充议定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22年中央决算。

会议经表决,任命郭振华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宋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还任命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第六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议经表决,任免了第五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个别委员。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第四次会议

2023年7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秦刚兼任的外交部部长职务,任命王毅为外交部部长,免去易纲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职务,任命潘功胜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第五次会议

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许宏才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陈福利、冯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史耀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许宏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会议经表决,任命邓修明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程东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职务;任命葛晓燕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宫鸣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孙谦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第六次会议

2023年10月20日至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决定免去李尚福的国务委员、国防部部长职务,免去秦刚的国务委员职务,免去王志刚的科学技术部部长职务、任命阴和俊为科学技术部部长,免去刘昆的财政部部长职务、任命蓝佛安为财政部部长。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关于加入《国际航标组织公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免去李尚福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经表决,任命刘少云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第七次会议

2023年12月25日至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博茨瓦纳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周敏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李宁、许安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孙镇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刘修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何成军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高憬宏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第八次会议

2024年2月26日至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

会议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委员长会议建议委托赵乐际委员长代表常委会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工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等。

第九次会议

2024年0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京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第十次会议

2024年6月25日至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3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23年中央决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黄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经表决,任命茅仲华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第十一次会议

2024年9月10日至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名单。

会议经表决,任命景俊海为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经表决,免去陈国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第十二次会议

2024年10月2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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