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10:45
为规范全国文化馆建设、管理与服务,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的作用,促进文化馆事业科学发展,文化部每4年进行一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2015年是第四次开展此项工作。各级文化馆将按照评估定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组织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地市级馆、县级馆进行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文化部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省级馆和副省级馆进行评估,并抽查部分地市级馆和县级馆,同时组织对省级馆、副省级馆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测评。
此次评估定级工作从5月正式开始,文化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将于10月确定评估定级结果,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
通知强调,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