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0 15:54
君士坦丁堡第四届大公会议是教会历史上第八届大公会议,它是东西方教会大分裂之前最后的一届大公会议。在西方,它的大公性始终没有受到质疑。东方教会却在与西方教会分裂后否认它的合法性,因而,东方教会只接受前七届大公会议的法律地位。
这届大公会议主要是为制裁佛提乌斯(photius)于公元 859年鼓吹裂教之事,由教皇哈德良二世召集。原来,前任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依纳爵由于得罪政坛要人(君城弥额尔三世的叔父巴达斯)而获充军,佛提乌斯被升为宗主教,他极愿获得教皇尼古拉一世的认可。尼古拉一世却认为事态严重,遂委派两位代表勘察究竟。两位代表到达君士坦丁堡之后受尽恐吓,最后竟在东方三百一十八位主教前宣布佛提乌斯为合法的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另一方面,受尽屈辱的依纳爵上诉教皇,教皇在仔细查究之后于862年召开罗马会议,宣告861年的君士坦丁堡会议无效。佛提乌斯在君王的支持下,又于867年召开另一次会议,会议中绝罚当时的教皇尼古拉一世。但当东方政权易手之后,整个事件有了新的变化,新任君王巴西尔一世驱逐了佛提乌斯,复招回充军十年的依纳爵,巴西尔一世请教皇哈德良二世惩罚并原谅悔过的佛提乌斯。
大公会议在869年10月5日隆重开幕,会中宣读了哈德良二世的函件,其包括《和解的文献》:“凡愿意和教皇和解的佛氏支持者在满全某些补赎之后都可得到赦免。”
1、所定信理:
(1)我们决定:“对耶稣基督我们的主,与万有的救主的圣像和圣福音的经卷该同样予以尊敬和钦崇。”
(2)相仿地,对他无玷之母——天主之母玛利亚的圣像,也是如此;此外,我们也绘出天使的图象,依据《圣经》语句所象征的。我们还恭敬、尊重极可钦佩的宗徒的、先知殉道的、以及一切圣人圣女们的圣像。而且,凡不这样做的,应由父及子及圣神,予以绝罚。
2、所定规条
(1)既然宗座的以及大公会议的典章,完全不准主教的擢升与祝圣,受到君王权势与命令所干预,则我们一致定断,并亦这样宣布我们的主张,若某一位主教之接受祝圣,由于君王的欺骗或压迫,则该用一切办法,来予以革职,因为他之所以愿意或同意占有天主之家,不是由于天主的旨意以及教会的礼仪与训令,而是由于肉情的愿欲,是出于人而由于人。
(2)世上任何权势,对任何在位的教皇,不可不予以尊重,更不得企图把他们从自己的宝座上推下来,相反地,我们认为他们,应享受一切尊敬与荣誉,而以罗马元老至圣教皇为首位。
(3)我们不许任何人,设计陷害罗马元老至圣教皇,且不得流言蜚语,加上莫须有的罪名而予以诋毁,否则要受惩罚。
佛氏二度被传召,他却顽强地予以拒绝服从,因而遭受绝罚,他的所有文献都被焚毁,同时也绝罚了所有异说者和支持佛氏的不悔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