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07:25
第四等级,是指西方社会对新闻记者的一种称谓,显现了新闻媒体和记者特殊的社会地位。源于英国。18世纪英国议会在贵族、僧侣、平民的议席远处设置了记者旁听席,称他们为远比贵族、僧侣、平民都重要的第四等级。受日本松本君平《新闻学》中对欧洲新闻媒体作用认识的影响,梁启超接受了这种观念,他使用的译法是“第四种族”。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闻学》译本也持此种译法。
经典自由理论将新闻界视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和政府行为的“监察者”。“第四等级”这个词出现于18世纪,在19世纪得到广泛使用。西方一些学者用这一词来指新闻记者的特殊地位,它是无冕之王的又一说法。
该词源于“国民等级”的概念。传统的三个等级分别是神职议员(上议院中的神职议员)、世俗议员(上议院中的其他人员)和下议院议员。该词的产生有赖于多位思想家和作家,包括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理查德·卡莱尔(Richard Carlyle)和19世纪《泰晤士报》的领导人亨利·里夫(Henry Reeve)。
18世纪的英国,新闻记者经过多年的斗争,获得了国会旁听权,可以公开报道议员的发言和辩论,记者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1774年,英国国会举行会议时,政治家爱德蒙特·伯克在会上称记者为“第四阶级”,与贵族、僧侣、资产者并列。后来,亨利·里夫在1855年10月的《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eve)上撰文写道:“今天新闻界已经真正成为了一个国民等级,甚至比其他任何地方的等级都更为强大。”
这种观点认为,新闻界在宪法里担负着一个非官方但却是中心的角色。它有助于公众了解问题、发表公共见解,因此可以领导和成为对政府的一种制衡。但是要达到这种功能,新闻界就必须独立和免于受到审查。
尽管被指责为自大而夸浮,并且在1855年安东尼·特洛勒普(Anthony Trollope)的小说《沃尔登》(The Warden)里遭到讽刺,这个词仍被人们所使用。今天作为一种描述新闻和社会关系的手段,它仍然有着意识形态的意义。
另外,我们常听到的“第四权力”是由美国著名思想家杰佛逊最早提出,它是指:新闻舆论被当作除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权力”。与“第四等级”词义相近。
法国1848年2月革命以后对社会主义工人阶级的称呼。
梭伦改革中,将年收入小于200麦斗的公民划为第四等级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