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巴

更新时间:2021-04-12 17:24

第巴,又称第斯,是藏语sde—Pa或sde—srid一词的音译,本义为“部落酋长”、“头人”。远在唐代,吐蕃奴隶制的军事部落联盟就以若干个sde(音译为岱,更接近原来的音)作为参加联盟的基本单位。[3]开始时,都是以氏族集团构成,后来,一直沿用,及至明代,永乐皇帝钦封仁邦巴(ring—spungs- 明代译为“领思奔”,地在今日喀则地区仁布县)的南喀杰波为都指挥佥事,给诰命,封为昭勇将军,几乎奄有整个西藏的统治权,其家臣篡立,沿用旧封,史称藏巴汗。其第二代名为丹迥旺布(一六0六一一一六四二年),称为“第斯藏巴汗”,简称第巴。这就是说,明末,西藏统治者藏巴汗也是称为第斯或第巴的。因而,第巴并不是桑结嘉措的专名。在清代,黄教徒擅政,前后任命了八位第巴,桑结嘉措名列第五。

简述

兹列第巴之名如下:

第一任索南群培(索南饶登),1642年——1658年在位;

第二任丕列嘉措,1658年——1669年在位;

第三任罗桑土登,1669年——1675年在位;

第四任罗桑金巴,1675年——1678年在位;

第五任桑吉嘉措,1679年——1703年在位;

第六任阿旺仁钦,1703年——1705年在位;

第七任隆素巴, 1707年——1717年在位;

第八任拉杰饶登(达孜巴),1717年——1720年在位。

第巴一词到了清代已经起了变化,其职权是总揽西藏政务,受命于和硕特汗王和达赖。对于这个职位,和硕特系汗王和达赖之间争夺得很激烈。清朝中央政府在平息了准噶尔之乱以后,撤消了第巴职务,另设委员制的“噶厦”代替第巴,主管藏政。

记载

西藏地区旧官名。原为西藏部落或地方首领的称号, 清初用以称总理西藏地方事务的官员,后又以指西藏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级执事官。

《清会典·理藩院五·典属清吏司》:“司门第巴三人,司糌粑第巴三人,司草第巴一人,司薪第巴二人。”

简介

官名。清初西藏地方政府管理卫藏行政事务最高官员名称的藏语音译。又称“第司”,俗称藏王。原为酋长之意。清初为奉达赖命,代执西藏地方政务的官员。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统一卫藏,成为总揽西藏地方行政大权的汗王。顺治十年(1653年)经清廷册封,确立了其在西藏的地位。当时,将固始汗及其子孙掌权办事的行政官称为“第巴”,将第巴掌管的地方政府称为“第巴雄”。第巴受命于和硕特部汗王和达赖喇嘛,一般由达赖喇嘛的亲信充任。第巴既要尊奉汗王的指挥,成为施政于西藏的具体执行人,又要辅佐达赖喇嘛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有时还作为达赖喇嘛的全权代表行使职权。自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设置第巴,到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废除第巴制度,西藏共设立7任第巴。桑杰嘉措是最有名的第巴,不仅是因为他的才能,更是历史对他的评价不一,而且处于五世达赖和六世达赖这十五年真空期间的掌权者。康熙末,清政府派兵护送达赖六世入藏后,始废第巴执政之制。其后以第观点为地方官吏之名,加职名于前,有司牛羊第巴、司帐第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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