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28 22:47
等流果,佛学用语,梵语niṣyandaphala,又作依果、习果,为五果之一。即从等同之因所流出之果。从善因生善果,从恶因生恶果,从无记因生无记果;例如从前念之不善心生后念之不善心或不善业。盖等流一词,即指等同流类之意;以因与果之性质同类,故称等流。
据《俱舍论》卷六载,等流果系自‘六因’中之同类因、遍行因而来。
佛教大小乘佛典将因果关系中的结果分为五类,其具体名目和涵义是:
(一)异熟果。异熟,旧译为果报。这是基于因果概念而来的一个具有新意的同语,指众生前生善恶行为所招致的苦或乐等果报。即四缘中增上缘所得的果。异熟果与因性质不同,既不同时又非相随。前生的因是道德性的善或恶,后生的果是实体性的善或恶,如人“放下屠刀”行善,立地成佛;作恶变成鬼,就称为异熟果。
(二)等流果。是由原因流出来的结果。由或善或恶的因生起同类的或善或恶的果。等流果是与原因为同种类的结果,又称习果。《阿毗达磨俱舍论》认为,果似因为“等”,果从因生为“流”。“等”是等同,“流”是流类,等同流类的果为等流果。例如先前操杀生之业缩短了其他生物的寿命,而其后的果报亦会是短命而死。
(三)士用果。士指人;用为作用,指人的造作。士用即人的作用。人们使用各种工具所造的各类事情,所得的结果称士用果。
(四)增上果。“增上”,即增进、助长。一切具有影响力或不起阻碍作用的即积极的或消极的原因都是增上缘。依增上缘而生的果是增上果。如眼识(眼的视觉能力,由此而能起视觉的认识)对眼根(生起眼的感觉的依据。有胜义根与扶尘根两部分:胜义根体质清净,肉眼不能见;扶尘根则是肉眼可见的眼球,是胜义根发挥作用的依据。)来说是增上果。即是眼根是眼识的增上缘。
(五)离系果。“系”,烦恼的系缚。离开一切烦恼的系缚称为“离系”。修习佛法,断绝一切烦恼,超脱生死轮回,获得最高结果,称离系果,又称解脱果,即涅槃。
五果说中的士用果及增上果,肯定了人在创造事物中的作用。因果论学说贯穿了重视个人道德修养和强调社会行为责任感的精神,包含了值得肯定的合理的内容。佛教因果论侧重于人的心理和行为方面,主要是心理活功的分类,强调业(因)和业报(果)。因果论阐明两种相反的人生趋向:作恶业而引起不断流转、即生死轮回,及作善业而引向还灭,即归于涅盘。就是缘起流转和缘起还灭两大因果律。佛教教人要作善业(善因),长期修持,以超脱生死流转,追求和证悟涅盘。
(梵pañca phalāni,藏h!bras-bu-ln%a)
因缘所生与道力所证的五种有为无为果,即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增上果。语出《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一等。小乘俱舍家以为是六因四缘所生,大乘唯识家以为是十因四缘所得。四缘五果,其名全同,因则有异,至于其义旨,因、缘、果皆不同。
(1)异熟果︰依《俱舍论》卷六之意,是六因中的异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报。异熟因是善不善业,异熟果为无覆无记,因果异类而成熟,故名异熟果。又,异熟因属四缘中的因缘。
依《成唯识论》所述,异熟因在四缘中属增上缘,感第八识及前六识之果报。是故有情的果报有异熟无记的种子,是为因缘。但善恶业种子资助此异熟无记的种子,令感异熟无记的果,故业种子是增上缘,而非因缘。异熟果中,第八识称异熟或真异熟,前六识名异熟生,但异熟生一语通二者。唯独第七识为无记性,故非异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异熟果;在十因中,是牵引因、生起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五因所引。
(2)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类之意,果与因相似,故称等流果。《俱舍论》卷六说是六因中的同类、遍行二因所生,此二因皆与异时果相对。其中,同类因是就一切诸法而言;遍行因是就一切烦恼的起因(十一遍行烦恼)而言。此二因所生的结果与因相似。若就四缘说,是因缘所得。
依《成唯识论》卷八所载,等流果有二类,一是习业等所引的同类,一是似先业而后果随转。亦即善、不善、无记三性之名言种子所引的后念种子,及同时的现行是实等流果。又如前世造杀业,促短他命,今世因得短命报,自他第八识的长短分限相似,故名等流,然此乃假等流果,实非同性之果,故非等流果,虽是增上果所摄,因具相似之义,假名等流。此果就十因说,是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七因所生;就四缘说,是因缘、增上缘所引。
(3)离系果︰离系缚所得的果,称择灭无为。依《俱舍论》卷六之意,择灭无为虽是道力(慧)所证,但为不生不灭之法,故非其所生,更非六因所生。唯道力对离系果之得,有能生之功,对灭有能证之功,故道虽非灭因,而可称择灭为道果。
依《成唯识论》卷八之意,离系是断无漏道之障,所证的是善无为法,与其他四果之为有为果不同,离惑之系缚而证,故名离系果。依《成唯识论述记》卷八(本)之释,《杂集论》说此果永灭随眠,《瑜伽》、《显扬》等认为以异生的世俗智灭诸烦恼不究竟,故非此果所摄。即依有漏的六行观所得的灭,种子不断,故摄于增上果,不名离系。又就断障举二义︰唯断烦恼障而证,所知障非缚法,故虽断,不名离系。亦通所知障,断而得自在故。《成唯识论》所谓断无漏道之障,是通烦恼、所知二障。离系果是六无为中的不动、想受灭、择灭与真如无为四者。虚空无为与非择灭无为不是断惑所得法,故不摄于离系果。如此,离系果是十因中的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五因所得,四缘中的增上缘所得。
(4)士用果︰《俱舍论》卷六说是六因中之俱有因与相应因所得的果。称之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详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诸事业,是由俱有因与相应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依《成唯识论》卷八之意,士用指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的事业。《成唯识论述记》卷八(本)释之,举二说︰约人,谓有情的作用名士用,即农夫由稼穑、商贾由理财等所得者,名士用果,亦即因唯假,非实法。约法,谓因法为作者,缘法为作具。若依此说,士用唯从喻立名,其果广通一切有为法。《演秘》卷六(末)据《顺正理论》之说,举四种士用果,即︰俱生,指同时互为因果的法,如造色与大种。无间,谓引世第一法的苦法忍。③隔越,如春期下种,至秋获谷。④不生,谓以有漏道伏,得惑之不生等。但《瑜伽》、《唯识》等大乘诸论中则散见人士夫与法士夫之说。若此,大乘的士用果当是以人士夫为主,兼法士夫之义。此果是十因中的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八因所引,四缘中除所缘缘外的其余三缘所得。
(5)增上果︰依《俱舍论》卷六之意,是四缘中的增上缘,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为增上果,是由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其能作因有有力与无力两种。资助他法生起者是有力的能作因。虽不资助,但不加障碍者,是无力的能作因,即此以无障碍为增上义。而增上果为有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