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君主制

更新时间:2024-09-22 23:34

等级君主制是王权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贵族和市民阶层共同参政,并在一定程度上分享权力。这是西欧“封建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在等级君主制时期司法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利渐渐集中到中央,等级代表会议则主要掌控国家赋税的批准权和分摊权,市民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开始受到重视。等级君主制相对于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混乱和割据状态而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265年召开的英国议会和1302年举行的法国三级会议,标志着英、法两国等级君主制的初步形成。

历史发展

11世纪以后,随着西欧大陆城市的复兴和商品经济的活跃,12世纪后,英、法等国王权呈加强之势。以国王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势力和新兴的市民阶层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力图携手打破封建割据局面。自13世纪下半叶起,英、法相继出现了新的权力机构——等级代表会议。与会者大多为教会贵族、世俗贵族(国王和亲兵)和城市市民。等级君主制随之登上历史舞台。

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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