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7 20:01
签发人就是签发文件的人,签发人一般为单位的正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授权人。
签发人是指上行文,也就是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姓名。如果只有一个发文机关,由该机关负责人签署;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应签署姓名,称为会签。
上报的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排列,下移红色反线,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与红色反线相距4毫米。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的姓名。其中“请示”应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在电力行业中工作票上的签发人具有审核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所写内容的权利与责任,参加工作人员是否合理,是为安全施工措施所设置的一道审核“关卡”。
1. 签发人:Signer
2. 签发人:Emittent (u.E.) (S)
3. 提单签发人: Issuer of Bill of Lading
签发人标识方法
位置:签发人应标识在发文字号的右侧,并且右空1格;
字体字号:“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
联合行文时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的顺序排列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顺排,一般每行排2 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应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分隔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3.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远离发文字号(正确的是它们之间空两个字);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的字体字号不一致;“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