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2 17:10
签发提单是指的是托运人将货物交予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托运人要求,签发提单给托运人的行为。
我国《海商法》第72条明确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根据这一规定,有权签发提单的人只有承运人本人、船长和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承运人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的一方并承担货物运输责任,有权签发提单;各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都规定船长是承运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不必经过承运人的授权,船长就有权签发提单;如提单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则代理人必须经承运人的合法授权委托。未经授权,代理人是无权签发提单的。
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必须在核对大副收据或其他收货凭证各项内容无误后,才能签发提单,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提单发给托运人。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提单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提单一经签发,就约束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