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15:58
管制空域(controlled airspace),为航空术语,指空域划分的一个类别,在其中飞行的航空器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管制空域的划分
管制空域(controlledairspace)是一个划定的空域空间,在其中飞行的航空器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既允许有IFR(仪表飞行)也允许有VFR飞行(国内称作目视飞行),ATC(航空管制)机构负责提供所有飞行间的间隔,单在天气条件许可时,目视飞行员也要自行保持间隔。
管制空域通常划设在飞行比较繁忙的地区,机场起降地带、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地面重要目标、国(边)境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必须经过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接受飞行管制。
根据所划空域内的航路结构和通信导航气象监视能力,中国将管制空域分为A、B、C、D四类:A、B、C类空域的下限应当在所划空域内最低安全高度以上第一个高度层;D类空域的下限为地球表面。
管制空域的空中管制
A类空域为高空管制空域,在中国境内,6000米(含)以上直至巡航高度层上限的空间划分为若干个高空管制空域。
A类空域只允许IFR飞行,并对所有在其中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高空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由高空区管制室负责。
B类空域为中低空管制空域。
在中国境内6000米(不含)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的空间划分为若干个中低空管制空域。
B类空域接受IFR飞行和VFR飞行,并对此在其中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但VFR飞行须经航空器驾驶员申请并经中低空管制室批准。
C类空域为进近管制空域。通常设置在一个或几个机场附近的航路汇合处划设的便于进场和离场航空器飞行的管制空域。
该类管制空域还是中低空管制空域与塔台管制空域之间的连接部分,其垂直范围通常在6000米(含)以下最低高度从以上,水平范围通常为以及机场基准点为中心半径50公里或走廊进出口以内的除机场塔台管制范围以外的空间。
D类空域为塔台管制空域,通常包括起落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含)及其以下地球表面以上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
D类空域接受IFR飞行和VFR飞行,并对所有在其中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D类空域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由塔台管制室负责。
在管制空域,飞机的所有动态都需要经过管制员的许可。管制区域简单的可以分为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
在雷达管制情况下,飞机的所有动态地面雷达都可以看见。当飞机和地面管制建立通讯联系并被雷达识别之后,因为飞机实时在雷达监控下飞行,所以一般雷达主动指挥飞机通讯和通讯移交。
在程序管制下,由于地面有可能通过雷达识别到飞机,也有可能根本看不到飞机,由于程序管制规则,飞行员需要在每个航图上规定的需要报告的航路点主动报告飞机位置和信息,管制员依照这些信息协调飞机的活动。
为满足低空飞行需要,国家在低空空域管理方面,进一步采取的完善相关管理法规、加强监控手段和评估监督体系建设等一系列措施。
低空空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军航和通用航空的主要活动区域,像国土资源、海洋资源一样,蕴藏着极大的经济、国防和社会价值。
低空空域通常是指真高1000米(含)以下的空间范围。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三类。
管制空域通常划设在飞行比较繁忙的地区,机场起降地带、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地面重要目标、国(边)境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必须经过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接受飞行管制。
监视空域通常划设在管制空域周围。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严密监视空域使用活动,并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报告空域通常划设在远离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国(边)境地带、地面重要目标以及飞行密集地区、机场管制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
所谓低空空域开放可解释为:解除部分航空器在某些低空空域活动的封锁、禁令、限制等。2007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飞行实际高度从600米开始到12500米,每隔300米设一个高度层,有严格的规定,你看这个图(附图)。一直以来,通用航空作业和转场飞行,高度大多集中在1000米以下空域。从法规上说,国家从来就没有关闭过1000米以下的低空空域,现在怎么能谈得上“开放”的问题,更谈不上有“放开”的事情。事实应该是:当前,大众所关注的“低空开放”是指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改革必须是在确保国家领空安全,确保首都地区、重要军事目标和经济目标、重要的地标性建筑等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根据通用航空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为满足通用航空飞行需求,对不同地区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是必要的。
管制空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8月印发《关于深化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低空空域改革试点自2011年起开始向全国推广。对于低空空域管理,将按照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三类划设进行管理。管制空域,需要提前申请并接受航管部门管制指挥;监视空域,则仅需要备案,确保雷达看得见、能够联系上;报告空域,则类似于自由飞行。
2014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空管委”)在北京组织召开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会议。我国目前正在沈阳、广州飞行管制区,海南岛,长春、广州、唐山、西安、青岛、杭州、宁波、昆明、重庆飞行管制分区进行真高1000米以下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力争2015年在全国推开,标志着我国低空空域资源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据悉,这意味我国自明年将开放低空管制,允许私人飞机使用1000米以下空域,不必得到军方的批准。民航总局此前曾表示,这意味着到2035年,中国需要培养约50万名民航飞行员才能满足市场需要,而现在中国民航飞行员仅有几千名。
分析认为,市场对中国低空空域开放一直抱有较大预期,且从未来改革的趋势来看,发展通用航空已成为管理层的共识。若未来全面推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将加速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并带动通航制造、空管、运营、维修、培训等各环节发展,相关产业链公司也有望直接受益。
据国家空管委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拉开充分开发低空资源、促进通航发展的序幕以来,空管系统综合各类航空用户需求,充分考虑地域因素和通航飞行特点,划设122个管制空域、63个监视区域、69个报告区域和12条低空目视航线进行低空空域分类管理,不断深化改革试点,并明确了通信要求、飞行类型和责任义务,初步探索形成一整套新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和制度机制。在改革政策引领带动下,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快速发展,飞行量年增长率均在两位数以上,截至去年底,通航企业达到189家,各型通航飞机1654架,建设国家级航空产业基地10个、地方航空产业园26个,通航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