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1 08:01
1977年考入甘肃兰州大学历史系,1981年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12月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1987年起任讲师,1992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为正教授。
1988.1-1989.5获国家教委奖学金前往联邦德国汉堡马普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进修,先后于德国多所大学讲学;1990.4-6应邀作为客座教授前往意大利罗马大学访问交流。1991年,获国家教委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奖,完成《欧洲单一市场法律制度》科研项目。
1991.10-1995.4应澳门政府聘请,受司法部、国家教委派遣以中国法律专家身份前往澳门参与澳门法律本地化工作。在澳门期间主持编写了澳门第一部中文法学著作《澳门法律》。1995年在学校支持下创办中国政法大学澳门研究中心,任主任。1997-1998获德国洪堡科研奖学金,作为客座研究员往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进行专题研究。
1998年回国后创办中国政法大学德国法研究中心,任主任。2001年任《比较法研究》主编。2001年9月-2002年9月参加中组部的支持西部开发的“博士服务团”,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2002年在学校支持下创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任院长。2003年创办《中国法学文档》杂志,任主编。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合作,主持大型法学翻译项目“当代德国法学名著”。
主要研究和教学领域
民法,特别是外国民法及比较法律。
主要著作
《罗马法基础》(合著);《欧洲单一市场》(主编);《澳门法律》(合著);《澳门法制与大陆法系》(论文集);《“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澳门卷主编)。主要论文有:《现代侵权行为规则原则探索》、《推定过失的比较观》、《论所有权的相对性》、《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邻关系》、《当代中国民法传统的形成与发展》、《关于“公平原则”的几点思考》、《从人的本质看法的本质》、《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与交融看澳门法制的未来》、《香港澳门法律过渡问题的同异及其相应政策》、《从比较法到共同法》、《用益权制度及其现实思考》、《典权制的比较研究》、《论司法独立的制度要素与保障》、《中国入世后司法必须独立的八大要因》、《物权变动的司法创制》、《论“民事法律行为”命名的谬误》、《意思表示分析》和《法律交易论》等。主要译著有:《比较法总论》、《法学导论》、《后现代法哲学》和《用益权》(《学说汇纂》第九卷)等。此外,多次在外国刊物上以外文,包括德文、英文、意大利文、葡萄牙文和日文发表论文。
自信人生万里遥
自信人生万里遥——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米健
谢庆 陈虹伟 上传时间:2004-12-2
上山下乡、从兰州大学到厦门大学再到中国政法大学、去国外进修、在澳门工作、赴青海挂职,辗转学途,万里游历,生性喜欢远游的米健,一路走来,风光尽收,硕果累累,平凡的人生也因此变得丰富多彩。
往事并不如烟
也许,50年代出生的人注定要被一段艰苦的岁月打磨,但他们对理想的追求从来都是单纯而执著。
1975年4月,18岁的米健带着理想主义情怀,来到甘肃省武威县插队落户。他挑水磨烂过肩膀,赤脚趟过冰河,因断粮饿过肚子,喝过人畜共饮的池水,但他懂得了什么是困难,懂得了如何从容面对人生的苦难。
在那一代人中,米健是幸运的。1977年12月,米健参加了文革后的第一次高考,并于第二年春天如愿走进兰州大学学习历史。那时,喜欢古典文学的米健一心想当个作家。“我觉得历史可以为写作提供更加广阔深厚的知识和思想背景。”学习的过程中,米健对希腊罗马历史文化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又发现了罗马法这个全新的知识天地。米健开始自学法律。“我近乎单纯的梦想是将来做一名律师,一个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和为民请命替天行道的法律侠客。”当时的罗马法就像一个引子,将米健带进了法学的殿堂。1981年米健考取了厦门大学法律系罗马法专业的研究生。
那是一段自由自在学习和享受生活的美好时光。厦门大学美丽的校园,银色的海滩,蓝蓝海水和阵阵海涛,米健至今记忆犹新。“在那里,我有幸遇到了如父辈待我的导师李景禧和胡大展先生,使我不仅学到了如何为学,还学到了如何为人。”1983年,通过导师胡大展的安排,米健和另外两个同学来到北京,分别在张晋藩、张希波和曾宪义老师家中学习中国法律史,在林榕年老师家中学习外国法制史。这种类似读私塾的学习方式,让米健更是终生获益。
1984年,结束了厦门大学的学习生活,米健走进中国政法大学,和著名法学家江平一起为本科生讲授罗马法,继续着他的罗马法情结。很快,1987年,米健和江平教授合作撰写的《罗马法基础》一书,就以其独到的研究方法和丰富的内容在法学界产生影响。米健开始在年轻学者中崭露头角。事实上,罗马法只是米健向更广阔的法学领域拓展的一道桥梁,这样小的一方天地无法让他满足。
脚踏中西文化
在现代中国文坛,米健最推崇鲁迅和林语堂。“鲁迅的深刻犀利和民族责任感,林语堂的超逸洒脱和人格独立都令我佩服。在治学上,鲁迅的‘拿来主义’和林语堂的‘两脚踏中西文化,一心作宇宙文章’一直被我奉为治学的最高境界。”
在米健看来,一个好的学者不仅要有人文关怀,更要有人际境界。所谓人文关怀就是对社会、对民生的责任感,所谓人际境界就是要有超越民族国家,放眼人类社会的胸怀。二十多年的法律之旅,米健始终在追寻一种大气且通达的学术胸怀。无论是在国内教学研究,还是出国进修或在境外工作,他都有意识地在东西方文化的广阔视野下,追求纵横东西,通达古今的治学境界。
1988年,米健远赴德国进修,开始了他与西方先进法律文化的第一次最亲密的接触。1991年10月,米健前往澳门,以中国法律专家的身份直接参与澳门法律本地化的工作。十几年来,他又先后多次到德国、瑞士、意大利和日本等国家以及港澳地区进行学术访问和讲学,吸纳古今,博采众长,一步一步向着自己的目标靠近。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米健的学术研究会涉及罗马法、比较法学、德国法、澳门法、民商法和司法制度等众多领域。他提出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两元制的观点,“民事法律行为”命题的谬误及有关法律行为理论的误解,都曾在学术界产生影响。如今,米健早已成为比较法学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他所论证的从比较法到共同法的必然性正逐步被更多的人认同。
不能否认,德国法对当代中国法的表现模式和发展走向起了决定性影响,两次赴德国研习法律的米健因此又增添了一份使命感,要让中国法学界更多地了解德国和西方法律制度。于是,在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的资助下,由米健领衔主持的系统翻译德国法学名著的浩大工程开始了。自1998年以来,这套“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丛书已经翻译出版了15本,其中包括德国民法总论、欧洲合同法、行政法学总论,这些法学专著堪称当代德国乃至欧洲法律界公认的法学经典,被学界誉为近些年来翻译质量最高、规模最庞大、选题最精深的翻译丛书。谢怀栻等翻译的《德国民法通论》更是不同凡响。
在澳门,米健的具体工作是协助其民法典的中文翻译。米健不仅参加了《葡萄牙民法典》及其他诸多法律的中文翻译工作,还负责组织策划编写了澳门历史上第一部中文法律著作《澳门法律》。与此同时,米健和他的同事共同翻译出版了德国比较法学名著《比较法总论》和英文的《比较法律传统》。离开澳门后,米健又推出了有关澳门民商法律制度的专著《澳门民商法》以及内容更为广泛的论文集《澳门法制与大陆法系》,至今仍是大陆和澳
门有关澳门法律制度的代表性著作。“澳门三年中我做了一些值得自己回味的、对个人人生和澳门社会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那段时期,米健迎来了学术上的又一座高峰。
“我花费了许多精力研究外国法律,但从来都是尽量使之能够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用之于中国的法学与实践。”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思索,2001年9月,米健参加了支援西部“博士服务团”,远赴青海,担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年的法官生涯,让米健感触最深的是,理论不应该仅仅是对理想的勾画,而是能够用于实际、改变实际,使实际逐步接近理想的思想方法。这种全新的体验让米健的学术研究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
人生就是选择
“几十年中,我不断面临选择,不断作出选择,它们都影响到我的人生发展。每次选择都意味着一次新的人生拼搏。”
1990年,米健接到澳门政府的邀请,没有想象的欣喜,相反却陷入了深思。时值澳门回归前夕,参与澳门法律本地化,无疑是参加一项历史性的工作。但当时他已经报考了江平老师的第一批博士生,还要协助江老师进行“外国法律文库”的翻译项目,去澳门就意味着与博士终生无缘。当他向江老师征求意见时,江老师非常支持他接受邀请,江老师说,去澳门的机会只有一次。江老师这种宽容大度的胸怀,令米健至今心存感激。“我在学术发展上最大的遗憾就是不得不放弃已经考完的攻读博士的机会。”
1995年,米健又不得不面对去留澳门的问题。选择留下,就是选择了非常舒适的生活,但在当时由葡萄牙人管治下的澳门,和北京的治学环境无法相提并论。选择离开,就意味着要放弃丰厚的薪水,放弃地处澳门高尚住宅区的居所,同时还必须作好思想准备去接受政法大学的筒子楼和低得多的薪水待遇。无疑,米健必须在学术与金钱之间作出选择。在犹豫了几个月的时间后,他最终选择了离去,在学术与金钱之间,选择了学术。金钱的诱惑已经无法将他打动,“这也是我在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氛围内,能够平心静气读书治学的原因所在。”
去青海高院挂职也是米健人生中的一次重要选择。2001年夏天,两个选择摆在他的面前,是应邀去澳门某大学做副校长,还是去西北青海挂职。选择前者,可以重返澳门做些事情,而且收入很高;选择后者,去边远贫穷地区,收入还会降低。“但我还是选择去了青海,尽管家人或旁人有不同看法,但我自己认为这是符合我人生信念的选择。”
的确,就像米健所说的,“每次选择都意味着一次新的人生拼搏”,1996年,米健从澳门回到中国政法大学不久,在学校支持下成立了澳门研究中心。该中心在澳门回归祖国之前做了一系列非常有意义的工作。1997年,米健又一次到德国进行专题研究,“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丛书得以酝酿、诞生。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建立了德国法研究中心,2002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德法学院,米健挑起院长的重任,全身心投入。
2004年10月,由中德法学院主办的《法律全球化与共同法发现》大型国际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研讨会会聚了来自中国、德国、日本以及台湾、澳门等国家和地区众多一流的法学专家。这场中西方法律文化碰撞与交流的盛会,正是对米健多年来孜孜以求的治学境界的最好注释,也是他希望在更广阔的法学天地中纵横驰骋所付出的努力。
本文原载于《法制日报》记者 谢庆 陈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