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更新时间:2024-06-07 23:21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对粮食流通体制所实施的改革。

历史

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对粮食价格、购销、储备、补贴和粮食进出口体制的改革,以及相应的政策调整。

1953~1978年,中国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流通体制和经济政策,简称粮食统购统销。

1979年以后,中国农村陆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了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

改革分为3个主要阶段:

①1979~1984年,对统购统销体制实行部分改革,政府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逐步减少粮食统购数量,恢复集市贸易,开展议购议销,发展多渠道经营。

②1985~1992年,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的“双轨制”。即粮价“调放结合、以调为主”,定购价和市场价并存,用合同定购取代统购统销,农户合同定购以外的余粮自由上市。

③19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

1992年4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粮食“购销同价”,以往“购销倒挂”、财政补贴现象开始扭转。

1993年底,各地陆续取消了实行多年的粮食供应票证,98%的县放开了粮食价格和购销。在此基础上,国家先后推出了建立健全粮食储备体系,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企业的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离;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内外贸协调统一体制等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

从1998年夏,特别是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之后,又全面推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管住粮源、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的配套改革。

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全面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

2004年5月26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对外颁布,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社会的粮食流通和对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审查的职能。同年5月3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宣布,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

2006年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等。

2008年,中国粮食工作把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完善和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粮油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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