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奖

更新时间:2023-12-22 12:34

精神文明奖性,是一种奖项类别,诸如大学评优、全运会、大学各类活动等一系列都可以设置。

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包含精神文明奖的有很多,诸如:大学评优、全运会、大学各类活动、等一系列。

其中第五届全运会上海 1983年9月18日—10月1日, 运动会设立了五种奖,其中“精神文明奖”是首次设立。

精神文明奖旨在各类活动、项目上各种团体或者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的表现突出。

发放规定

发放精神文明奖规定如下计算:

一、全额发放的人员和标准: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教师。全年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安排,遵守校记,成绩平稳,出勤正常。

二、扣除发放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作相应的扣除。

首先,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

1、旷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4、属于工伤的,不扣除。

5、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如果没有、中断、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根据情节的轻重,扣除一定百分数的额度。

6、出现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配合学校解决问题的,不讲组织纪律的,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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