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2-11-03 11:36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统计和上报灾情;下拨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救灾捐赠,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指导生产自救,管理使用救灾扶贫周转金;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救灾工作;主管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协助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主要职能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地方性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3、主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受理城市下岗职工等低保对象的申请、并负责审批、复查、登记工作;分配上级下拨的保障金,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的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4、主管城市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方针政策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对优抚对象实施优待抚恤;承办革命烈士报批。

6、负责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

7、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组织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向社会筹集福利资金。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村民自治活动。

9、负责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定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村级以上边界争议调处;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和村以上行政区划及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

10、负责社会团体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内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习俗改革和婚姻系列化服务。

12、推行殡葬改革,管理殡葬事业单位,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13、管理和指导县老龄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指导乡镇民政工作;负责管理所属单位及民政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直属单位

民政局内设机关股室9个,二级单位8个,总人数221人。

所获荣誉

连续三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县”, 连续四次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县”;

县福利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单位;

县军休所被评为省一级军休所;

县低保中心被评为省AA级先进单位。

2021年9月17日,被表彰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现任领导

局长:吴祖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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