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2:06
16世纪下半叶,为了追逐香料贸易的暴利,荷属东印度公司的殖民者入侵爪哇岛,从而开始了对印尼长达300多年的统治。总部设在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简称巴城,荷兰人占领之初,巴城是个人口只有一两千人的渔港小镇。为了把这个小镇建成印尼的政治中心和最大的商港,荷兰人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之一,便是招徕中国商船前来贸易并输入更多的华工。1682年,华人达到3101人,1684年,清政府开放海禁,华人源源不断来到巴城。当局开始限制人口入境,并规定华侨必须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才能进入,但收效甚微,华人雇主通过向官员行贿的方式继续引入华人苦力。至18世纪初,巴城已发展成为有10多万人的城市,华侨人数增至近两万人,他们主要从事工匠、饮食、制糖、酿酒零售等行业,为巴城的崛起贡献良多。
从十七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由于以下诸原因:(一)荷兰国内商业发展到1648年达到了顶点。(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迅速登上争夺殖民地、贸易和海上优势的斗争舞台,特别是十七世纪下半期的三次英、荷战争( 1652—1654年,1665—1667年,1672—1674年),英国摧毁了荷兰的海上实力,并逐渐排挤荷兰在印度的垄断贸易。(三)在亚洲大陆和日本兴起了强大封建王朝(中国的清朝、印度的莫卧儿王朝,伊朗的萨非王朝,日本的德川幕府),限制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四)特别是1662年中国民族英雄郑成功赶走荷兰侵略者,收复了台湾,沉重地打击了东印度公司在远东的垄断贸易的权势。(五)东印度公司在印尼维持垄断贸易权也困难重重。1656年东印度公司企图封锁亚齐、排挤印度人的棉布贸易。然而到1688年不仅有许多国家的船只穿行在亚齐的航路上,在亚齐还有许多外国商人。即使东印度公司所垄断的爪哇胡椒市场,在1682至1688年期间,每年运往欧洲的胡椒数额,英国约占900吨,法国和丹麦约占500吨,荷兰为3600吨。东印度公司在亚洲垄断贸易、建立商业帝国的美梦破产了。于是,东印度公司开始把殖民重心转向印尼,在印尼发动新的侵略战争(侵略望加锡、马打蓝和万丹等战争),扩大了占领地。东印度公司的性质也发生变化,即开始从海上商业帝国转变为拥有领土的殖民权力,并采取了新的殖民政策。在东印度公司的眼里,继续执行招引华人政策对殖民统治与剥削都是不必要的和不利的,所以从1690年起便正式颁布限制中国人入境和居住巴城的条例。例如,规定每艘船只能运载50名新客,超过此限额,每名罚款十块银圆,并遣返中国。1696年又规定把超过限额的新客罚款提高到十五块银圆,否则罚充修筑河岸苦役。另外,在1690年5月,东印度公司还发布通告,命令华人蓄留中国人发式,以资识别,违者处以六个月的苦役。1701年又强迫华人为蓄发“特权”交税。从1710年起,华人每月平均至少得交纳一里尔(约等于48—60荷兰钱币)。东印度公司对华人政策这种一百八十度的转变,足以说明它的招诱华人政策并不是长远政策,而是一种权宜之计,这种权宜之计便是“红溪惨案”最深远的历史原因。
首先,进入十八世纪以后,由于失去了香料贸易的主导权,东印度公司的政策转变为以拥有领土殖民权力为主。东印度公司为了攫取高额利润,在爪哇采取了新的殖民掠夺政策,新政策都是依靠和利用当地封建统治阶级的传统权威,强迫大批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通过种植或供应获取利益。而当时华人共同体却不具备这些条件。富裕华人和甲必丹既没有占有大片固定的土地(东印度公司尚未实行私领地制度),又没有对居民行使权力的传统权威(不仅对当地居民、对华人劳动者也无法行使)。华人劳动者则居住分散,且多从事小商、小贩,流动性大,即使有的人从事种植,也满足不了东印度公司剥削的需要。因此,新殖民政策改交了利用和掠夺的对象,即从利用和掠夺华人为主的政策转变为利用当地统治者与掠夺当地人民为主的政策。1706年,东印度公司在勃良安执行强迫种植咖啡时,就不再将管理权授与华人,而是授与当地的一个统治者。于是,华人便成为“多余”的人了。另一方面,在东印度公司前阶段所实行的鼓力开垦政策的刺激下,不仅那些充当包税人和中介商而积累了财富的华人,投资土地,种植胡椒、水稻、甘蔗和咖啡等作物,华人劳动者也有从事热带作物种植的,特别是咖啡和蔗糖,因而造成所谓“生产过剩”,威胁了东印度公司的垄断地位。在东印度公司眼里,华人经济上的发展是对其垄断贸易和猎取高额利润的挑战,华人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碍”的人,根据东印度公司的强盗逻辑,“多余”和“有碍”,便应消灭。
荷兰殖民统治面临严重的政治危机,华人的地位被东印度公司视为摆脱危机、转移斗争视线的替罪羔羊。进入18世纪以后,随着东印度公司在爪哇扩大侵略地盘与加强剥削,它与爪哇各族(包括华人)的矛盾日益尖锐。在爪哇岛上出现了四种不同性质的“反荷运动”,也得到了一些华人的响应。东印度公司不仅害怕中、东爪哇重新被一个强有力的反公司的统治者所统一,还害怕爆发民众运动。在巴达维亚有为数不少的华人,最使荷兰担心的是巴达维亚的华人与爪哇人联合暴动。如果失去巴达维亚,一切都完了。
当时,华人在爪哇有一定的地位,便被东印度公司选为摆脱严重政治危机、转移视线、挑动华人与爪哇人敌对的替罪羔羊。因为,第一,与当地人比较,华人缺乏社会的和政治的基础,又没有武装,且多从事经济活动,流动性较大,住居较为分散,难以形成为一支有组织的强大的势力。一旦发生危机,华人便没有回旋的余地(与当地农民比较)。其次,华人与爪哇人虽然友好相处,但由于荷兰人长期推行利用华人以及“分而治之”的政策,结果造成当地人与华人的隔阂,特别是当地统治者对富裕华人的嫉妒心理。例如,在政治上,东印度公司扶持富裕华人,建立甲必丹制度,给予自办民事、刑事案件的司法权,在经济上,给予承办赋税或经营官有盐田等等特权。因而,在爪哇人中造成了一种假象,似乎富裕华人是“剥削者”和“统价者”。加上,荷兰人以当地人的“保护者” 自居,从中挑拨离间,致使当地人对华人产生了敌视心理。
总之,华人共同体的脆弱性和富裕华人(指甲必丹)长期充当东印度公司“替罪羊”角色,便成了荷兰人转移视线、进行屠杀的目标。第三,东印度公司财政困难重重,掠取华人财产,被其视为摆脱财政困境的出路之一。总之,到十八世纪三十年代,在东印度公司殖民统治下,华人无论在经济上或政治上都被其视为“多余的”、“有碍的”和“危险的”人物,他们已无容身之地,而华人辛勤积累的财产也成为了东印度公司跃跃想要攫取的目标。
从1739年到1740年初,凡是从乡村迁入巴达维亚市区的华侨,都被强制一次又一次地申请办理居留许可证;而按照过去的传统惯例,只须一次取得居留许可证便可永久有效。许多乡村华侨由于未领取新的居留许可证而遭到拘捕.必须交出一定数量的现款才能获释。这些被捕华侨,在监禁期间受尽虐待,他们的财产也被剥夺。从1739年底至1740年2月春节,勿加泗(Bekasi)至丹绒不禄(Tanjong Priuk)约有100名华侨被捕,使巴达维亚周围的华侨十分慌乱,并且产生不满和忧虑。1740年2月4日,本地人事务司司长德 · 罗伊(De Roy)向总督瓦尔庚尼尔写信,报告发现有若干名华侨企图攻击监狱的警卫员以营救被捕的同胞。瓦尔庚尼尔把问题提交东印度评政院讨论,并且通过了范 · 荫霍夫(Van lmhof )提出的决议案,这便是1740年7月25日决议。它对华侨采取更加苛刻的措施,规定:凡是被认为可疑的华侨,不论有无居留许可证,都要逮捕待审;凡是不能证明其有正当职业的华侨,一律遣送锡兰,由荷兰殖民当局作最后的处置。
1740年7月25日决议的执行,给巴达维亚华侨各阶层都带来了痛苦和灾难:荷兰殖民者乘检查居留许可证之机,向华侨大肆敲诈勒索,被捕者往往并不是失业者和流浪汉,而是有名望的人和大富翁,其目的在于索取大笔赎身费。因此,不论有无证件的华侨,也不论其家境是否宽裕,个个都惶惶不可终日。许多华侨(大多数是最下层的)被迫离开自己的住处,逃往万丹和乡间。他们当中有不少人逃往丛林地带,在那里寻求避难处。巴达维亚市内很多天都很难买到各种食品。
自决议被执行之后,巴达维亚郊区华侨的反荷活动便开始出现了。9月下旬,郊区华侨加紧聚集力量,酝酿起义。在坎塔里亚(Candaria)附近的糖厂里聚集的华侨起义者,从最初的1000余人增至5000人以上,推举施班让为领袖。9月26日,总督瓦尔庚尼尔从一名土著甲必丹和华人雷珍兰的口头汇报中得知华侨准备造反的消息,于是召集会议,通知政府官员准备采取必要措施,并责成本地人事务司司长德 · 罗伊暗中派人到华人聚集的地方侦察详情。9月27日,又有消息说:一群华侨已在乡间集合,并且冒险地靠近巴达维亚郊区的文登(Tangerang,又译丁脚兰)、勿加泗(又译望加寺)、干冬圩(town of Mr. Cornelius)、德 · 奎尔(De Qual)的荷军前哨基地。但当时东印度评政院对这消息毫不在乎,认为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胆小的民族”,不至于胆敢进犯巴达维亚荷军前哨基地。
事态不断发展,至1740年10月初,又传来这样的情报:大约有200名华侨武装队伍正在向班宁阿朗(Paningarang)推进。这个情报被本地人事务司司长德 · 罗伊所证实:有一位土著军官在班宁阿朗被杀死了。与此同时,干冬圩的哨兵也送信向杜尔菲尔特少尉(Sergeant Major Duurvelt)呼救,请求立即派兵前往抵御为数约600人的华侨武装队伍,这支华侨武装队伍正在举着战旗,擂着战鼓,走近荷军岗哨。这时候,东印度评政院才开始认识到局势的严重性。由于感到防卫兵力不足,防御工事也薄弱,荷兰殖民者最初设法避免武装冲突,便派遣范·荫霍夫和范·爱尔登(Van Aerden)两人于10月5日下午前往丹那望(Tanah-abang)同华侨武装队伍举行谈判。但谈判并不顺利,丹那望的华侨武装队伍领导人“大元帅”(Tay Wansoeij)给范·荫霍夫写了一封使荷兰殖民者恼火的回信。于是,荷兰殖民者决定攻击华侨武装队伍。10月7日下午,从巴达维亚城内开往文登的荷军,中途遭到华侨武装队伍的伏击,有2名军官和14名士兵被打死。10月8日早晨,范·荫霍夫和范·爱尔登派兵同丹那望的华侨武装队伍交战,荷军使用大炮击败了华侨武装队伍。然而,一场更大的战斗开始了:10月8日晚上,郊区华侨起义正式爆发了,起义者向巴达维亚各城门发动进攻。
自从发生10月7日郊区华侨武装队伍伏击荷军的事件之后,荷兰殖民者害怕巴达维业城内华侨也参与城外华侨的起义,于是准备先发制人,在10月8日上午向城内华侨发出命令:(1)禁止进城带走妇女(因为从10月7日开始有许多华侨妇女视城内为危险之地而纷纷逃到城外躲避);(2)华侨凡有拒绝交出武器或者反抗司法官和反抗从旁经过的士兵者,枪毙。(3)从下午6点半钟起,华侨必须闭门静坐,不准点灯,不准外出,如有上街者,枪毙。10月9日早晨,荷军击退了10月8日晚进攻各城门的郊区华侨起义者。同一天,范·荫霍夫命令将所有在押的华侨立即用船运载出海。城内随即传出可怕的“谣言”:这些被运往锡兰的华侨在中途被扔进大海。这引起城内华侨的不安和极大愤怒。有人谋议:“与其坐而待毙,不如起而作难,庶几死中求生。”有人逃出城外,范·荫霍夫查知后立即派兵追擒;逃者除被杀死之外,被抓回城的就有数百人。同一天下午,城内有几处华侨房屋突然发生火警,起火原因不明。但荷兰殖民者硬说这是城内华侨同城外华侨起义者联合行动的信号,由此找到了屠杀城内华侨的借口。于是,10月9日的晚上,大屠杀开始了。
先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职员倾巢出动,向城内华侨住宅挨户搜查私藏武器。由于公司早有禁止夜出的命令,各家华侨都遵命闭门静坐,不知是计。就在这天夜里,在总督瓦尔庚尼尔的指使下,荷兰水手、士兵、市民冲到街头,屠杀他们所遇到的每一个华侨。一部分印尼奴隶也受到荷兰殖民当局的煽动和唆使,参与屠杀。大火从下午烧到晚上,夜幕降临之后,火势更猛,有600余间华侨房屋被烧成灰烬。暴徒们烧杀劫掠,并因抢夺赃物而互相激烈争吵和格斗。屠杀持续7天,城内华侨被杀近万人,侥幸逃出者仅150人,被焚毁和劫掠的华侨房屋达六、七百间,财产损失无法估计。
街道流满了被杀者的鲜血,华人城区的洪(红)溪(Ang Kee)河水也被遇害者的尸体堵塞,鲜血染红了河水。这次大屠杀,历史上称为红溪事件或红溪惨案。过去有些历史书说“红溪”之名是由这次大屠杀把溪水染红而来的,但新加坡华人历史学家许云樵在1953年校注程日炌撰《噶喇吧纪略》时发现,红溪(洪溪)之名早在1740年大屠杀以前就已经有了。
巴达维亚城外华侨在施班让指挥下,与荷军激战,伤亡千余人,后转战中爪哇,斗争持续到1743年。而荷兰殖民者做贼心虚,深惧清政府问罪责难,总督瓦尔庚尼尔被逮捕并死在监狱里,并严密封锁惨案的消息。他们对当年冬季前往巴达维亚贸易的中国商船,防范更严,不让其接触幸存的华侨。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当这批中国商船起程返航时,殖民者们多方慰藉,答应下年照旧贸易。但是纸包不住火,早在中国商船返航之前,红溪惨案的消息就已经传到国内,在福建等侨乡引起极大关注。福建水师提督王郡首先于乾隆六年(1740年)七月十一日奏报朝廷。七月十五日,署福州将军策楞与署福逮巡抚王恕联名入奏,所言案情更加详细,并认为海外华侨为朝廷罪人,草芥不如,遭此巨难,孽由自作,无关朝廷痛痒,那么对凶手也就无需认真追究,这一谬论成为了清政府处理此案的基调,最终并没有对荷兰殖民者的暴行进行谴责和追究。
《人民日报海外版》:荷兰史学界对这场屠杀大多给予谴责,不过有的学者把原因仅归咎于时任总督瓦尔庚尼尔和掌握军权的范·荫霍夫的愚钝、草率和专横,似乎还未说到点子上。因为如果当局不改变对华侨华人的错误政策的话,即使换另外一个人也会发生类似的惨案,只不过形式可能有些差别而已。
《印尼华侨史》:红溪惨案是荷兰殖民者对巴达维亚华侨的一次大屠杀惨案,同时也是巴达维亚华侨为求生存而奋起反抗荷兰殖民者的一次可歌可泣的浴血战斗。
学者黄焕宗:①华人在印尼社会经济生活中是一支不可或缺少的力量,荷兰殖民者妄图消灭华人,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②华人在印尼土地上扎下根基,与印尼人民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是任何力量破坏不了的。荷兰殖民者妄图挑动他们的对立,其结果,不仅是徒劳的,反而促使他们团结起来,反对共同敌人——荷兰殖民者,增进了他们的战斗友谊。
从红溪惨案发展到华侨与爪哇人民联合反荷战争,这一历史过程说明:红溪惨案绝不是同印尼人民毫不相干的单纯“中国人的革命”,而是近代印尼民族反抗西方殖民主义侵略的革命之组成部分。因为红溪惨案绝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荷兰殖民者为确立贸易垄断权、为征服爪哇以至全印尼所必然采取的战略性步骤。既然荷兰殖民者屠杀华侨是为了消除“隐患”、为征服印尼扫清道路,因此华侨的反荷斗争也就必然远远超出单纯为保卫华侨本身利益的狭隘性质和作用,这是显而易见和容易理解的。华侨与当地居民的命运是那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致使爪哇人民在华侨惨遭荷兰殖民者大屠杀时,对华侨的遭遇深表同情,对华侨的反抗产生强烈的共鸣,并且很快便起来响应华侨的起义,形成全民性的联合反荷战争,为争取印(尼)华两族人民的生存权利和贸易自由而奋力拼搏,这种激动人心的历史创举,其重大而又深远的历史意义,必须给予充分的估计和高度的评价。
李长傅在《中国殖民史》中论述红溪惨案时,曾引据巴城旧炮台日记载,荷兰殖民者恐清廷兴师问罪,于次年遣使奉书谢罪,谓事出万不得已,以致累及无辜云云。乾隆帝则表示,“天朝之弃民,不惜背弃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现在一些华侨史的文章中亦时常引用这则史料。从乾隆帝对此事的态度来看,虽然与当时清政府的政策相吻合,与该案的善后处理亦符,但是荷兰殖民者奉书谢罪之事似不存在。试想荷兰殖民者既对中国严密封锁红溪惨案消息,岂肯自行奉书谢罪?检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有关这一事件的各件档案及《清高宗实录》等书,均未曾提及此书,特别是乾隆七年十月议政王大臣广禄等就此案作出终议时,亦无片言及此。因此,可以认定,所谓奉书谢罪之事,并不存在。
2015年4月18日,由印尼书法家协会和印尼客属联谊会等华侨社团联合举办的纪念亚非会议60周年书画作品展在印尼雅加达举行。华人画家巍雾龙创作的《红溪惨案》历史画卷(3米×2米),把华人抗荷支持印尼独立斗争的史实生动地用艺术作品再次展现在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