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牌

更新时间:2024-04-08 16:39

红黄牌(Penalty card)是足球比赛的裁判指定装备。由英格兰球证雅士顿(前国际足协球证委员会主席)创立。1970年墨西哥世界杯赛场上,裁判开始使用红黄牌,球员立刻变得规矩起来。苏联球员洛夫切夫成为第一个吃黄牌的选手。4年后在联邦德国世界杯上,智利队的卡斯泽里领到了足球史上的第一张红牌

简介

红牌

在一场足球比赛中,当一名球员在比赛中严重犯规,在场球证(裁判)会举起红牌 (Red card) 命令球员离场。在此情况下,被罚球员将不能继续进行余下的赛事。球队也不能用后备球员补上,需在缺人下继续比赛;若因此而导致余下七人,会被判弃权落败。同时根据犯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被禁赛(停赛)一场以上。

黄牌

裁判在一场足球比赛中,当一名球员在比赛中犯规,会对犯规球员出示黄牌 (Yellow card)作出警告。传统上裁判会将球员的犯规详情记录在随身的小记事簿内,因此警告亦被称为记名(booking)。被黄牌警告的球员仍可继续比赛,但当接受第二次警告时便会被逐离场,按程序裁判会先出示第二面黄牌,再出示红牌,被罚球员将不能继续进行余下的赛事。球队也不能用后备球员补上,球队需在缺人下继续比赛。

由来

在红黄牌问世之前,裁判员对队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只能用语言或手势来表示。但是由于语言和手势不统一,在国际足球比赛中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为了克服语言不同而给裁判工作带来的困难,同时也向场外领队、教练及其他人员明确表示对谁给予了警告或罚出场,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决定,在1970年墨西哥举行的第九届世界杯足球赛中使用红黄牌。该届比赛结束后,通过总结,国际足联技术研究小组在报告中指出,用红黄牌来表示对运动员警告和罚出场的做法应该在高级比赛中普遍使用。自此以后,凡由国际足联主办的世界性足球比赛均使用红黄牌,各洲与国家协会纷纷仿效。我国是从1974年起,在全国足球比赛中使用红黄牌,并一直沿用。上世纪80年代初期,英国、巴西等国曾废除使用红黄牌。针对这种情况,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进行了讲座,并作出如下决定:国际足联举办的比赛,仍使用红黄牌,至于有关国家的国内比赛是否使用红黄牌,完全可由该国的体育组织自己来决定。

创立

黄牌及红牌由英格兰球证雅士顿(前国际足协球证委员会主席)创立。1966年世界杯举行期间,当时英格兰球员积查尔顿阅报才得知自己在对阿根廷的八强赛事中被记名警告,于是向世界杯委员会查问。被此事困扰的雅斯顿从温布莱球场驾车回家途中,偶然发现交通灯的红色和黄色灯号,可以应用在球场上,作为向球员及观众清楚表示球员被记名警告或被逐出场的标记。

雅斯顿于是向国际足协建议订立红黄牌制度,并于1970年世界杯开始广泛使用。在此之前,球证仅口头告知球员已被记名或逐出场。黄牌及红牌可免除语言误会,更清楚的执行原有的警告及驱逐离场条例,然而黄牌及红牌直到1992年才正式立例成为足球比赛的球证指定装备。

改革

国际足坛现行的红黄牌制度近年来暴露出许多缺陷。球员在场上的某些犯规举动仅被出示黄牌判罚力度不够,而裁判直接出示红牌将球员罚下场有过于严厉,由红牌导致的追加停赛更使得球员、俱乐部怨声载道。欧足联主席普拉蒂尼前不久提出了判罚的“折衷路线”,建议增加新的判罚措施,专门对付那些“黄牌以上,红牌未满”的犯规行为。意大利和德国足坛采纳普拉蒂尼的建议,分别提出了“橙牌”和“蓝牌”的构想。

意义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招待规则和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有利于运动员在技战术水平、体育道德等方面有所进步;有利于鼓励进攻,鼓励进球,使比赛更精彩;有利于裁判员控制比赛的秩序,促使比赛顺利进行。如果一名裁判员对使用红黄牌的目的不够明确,那么在临场执法时就容易出现“心慈手软”或“盲目滥用”的两种倾向。前者表现为甘当“和事佬”,担心出示红黄牌后,刺激了运动员,导致“引火烧身”,以致丧失了作为“法官”的立场。应对某名运动员予以警告或罚出场而没有这样做时,其他队员就会错误地认为:你不罚他,当然也不会罚我,我也可以照样干。如此恶性循环,赛场势必充满火药味。事实上只有果断、准确地判罚,才能赢得队员的信任和新生引导运动员按照规则踢球。后者表现为场上“三板斧”,先发制人,企图借助红黄牌,显示自己的威风,“镇”住比赛,这种惩罚主义的做法,把裁判员置于与运动员对立的地位,同样达不到教育的目的,也难于控制比赛局面。事实上有时一个及时准确的提醒与劝告往往比一个有妥当的警告、罚出场的教育效果要好。

发明者

发明足球比赛中红黄牌的是英国足球裁判肯·阿斯顿。他的这一发明应该说是对足球运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其实,红黄牌的起源还与足球场上的一对“老冤家”英格兰队和阿根廷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1966年的世界杯赛,英格兰队与阿根廷队的四分之一决赛中,当时由于没有现行的红、黄牌制度,很多球员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裁判警告过了,于是动作仍然很大,间接导致了比赛几乎失控,粗野碰撞的场面比比皆是。于是,经历了这场比赛的阿斯顿陷入了思考,偶然间他在十字路口遇到红绿灯时突发奇想,若是利用这醒目的红黄指示信号来约束警告那些严重犯规的足球球员会如何呢?

阿斯顿于是利用他在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担任主席职务之便,极力推广他的红、黄牌制度。终于,在1970年世界杯赛上,包括红、黄牌在内的几项“阿斯顿建议”被正式采用。其余的“阿斯顿建议”包括象征威严的“黑白裁判服”(可惜自1994年美国世界杯赛以后被“五颜六色”的“时装秀”所取代)、更加醒目的红黄两色巡边员用旗,以及在后来的比赛中经常起到“超级替补”作用的“第四裁判”。

可以说,他的这一发明给足球运动带来了一次历史的飞跃。

阿斯顿1915年生于英国埃塞克斯郡科尔切斯特。他的本职工作是教师。二战期间他参加了英国皇家炮兵部队,并来到了亚洲战场,军衔为中校。阿斯顿在二战期间就在军队中执法足球比赛,1949年他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巡边员。在主裁了1963年的足总杯赛决赛后,他便不再执法国内比赛。

阿斯顿于2001年10月23日去世,享年8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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