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更新时间:2023-08-10 17:51

约定购回式证券业务走向常规化运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 约定价格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证券, 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购 回的交易行为。

交易目的及形式

交易目的是实现投资者的短期资金融通,交易形式是两次证券买卖,包括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

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进行盯市管理,控制履约风险。

参与条件

开户时间无限制,开户手续齐全、有效、无不良记录等

无资产规模限制

交易期限

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购回交易日发生标的证券停牌,购回交易不受影响,仍然正常进行。

交易期间,客户可根据实际的资金安排,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并按照实际 交易天数支付资金利息。

业务背景

业务需求:持有股权的投资者希望在不放弃股票所有权的前提下,获得短期资金融通,提高股权利用效率。

现行做法:质押股票,通过信托、银行、典当行等渠道获得资金,但面临融资效率低、融资成本高、操作不够灵活等问题。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通过回购交易方式,直接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可提高融资效率,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牵头组织,证券公司参与设计实施,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督管理,属于标准化的场内交易工具。

业务优势

手续简单:客户只须与证券公司签署一次协议,协议期间可灵活交易。

交易效率高:客户与证券公司协商一致后,在正常交易时间下达指令,经交易所配对成交后,客户于T+2日即可获得资金;而质押融资等至少需1周时间。

融资效率高: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流通股权可融资金比率平均为50%,而质押融资等约在30%的水平。

融资成本较低:融资利息以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2%-3%,比典当(月息达到4%)、信托融资(年息在10%以上)更低。

资金使用灵活:资金可提取,用于生产经营和补充短期流动资金,限制较少;而银行、信托等通常有资金用途限制。

多种履约措施:证券公司进行盯市管理,在股价下跌后,客户可灵活选择多种履约措施,保证交易的稳定性。

融资渠道

八十年代以来,银根收紧,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一直困扰着诸多企业和个人。招商证券、国泰君安等大券商拥有试点资格,让投资者可将持有的证券作为担保,按证券市值的一定折算比例获得所需资金,为企业和个人拓宽了融资渠道。

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机制灵活,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各类融资需求。该业务的参与主体范围广泛且准入门槛低,受众面广,资产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或企业,均可参与该项业务;融资规模可大可小,融资期限可长可短,投资者可以实现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所融资金用途相对自由灵活,既可以用于中短期资金周转,也可以满足用于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需求等。

B 股、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标的处理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由公司持有并存放于专用证券账户,但公司不能通过交易或非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证券。

股东权利处理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股东权利,由登记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将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中生成的相应权利划转至客户账户,其中需要支付对价的股东权利由投资者自行行使。

由于客户相关股东权利划转而导致标的股票履约保障比例大幅下降,公司将及时警示风险,提醒客户及早采取履约保障措施。

待购回期间如公司专用证券账户被冻结,影响股东权利的划转。则相关股东权利留存在公司专用证券账户,由公司和投资者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投票权处理:待购回期间,公司不能主动行使标的证券表决权,若客户要求证券公司行使表决权,应当及时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约定方式处理。

发展历史

2011年10月上交所正式推出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银河、中信和海通证券(10.27,-0.12,-1.15%)首批试点。约定购回业务逐步进入常规化运作。2013年1月14日深交所约定购回交易业务上线,银河、平安、长城和华泰等36家券商获业务资格。

约定购回交易优势在细分市场领域。约定购回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实体经营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定位于希望长期持有证券的实体经营企业。其显著特点是买断式交易,交易速度快,资金划转迅速,客户准入门槛更低,资金用途更广。其低的门槛设置和快速便捷的融资方式将为券商开辟新的细分市场领域,挖掘潜在客户群,与银行信托形成差异化的经营格局。

银行信托主导股权质押市场。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通过担保的方式实现融资,这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好的融资方式。银行和信托是股权质押市场的主要载体,2012年上市公司股票累计质押1954次,股权质押711亿股;其中857笔股权质押在银行,占比44%。在信托公司进行股权质押871笔,占比44.53%。券商尚未开展股权质押业务,预计一旦券商进军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凭借其独特的客户资源优势和业务运作优势,将成为股权质押市场的主力。

约定购回业务贡献还较低,期待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开启。根据试点期间约定购回业务规模在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的规定,已公布试点的16家券商可参与约定购回交易的规模上限约372亿元,则可带来5.82亿元的收入贡献,对行业贡献比还较小。监管层正着手研究券商质押式股权融资的操作方案,预计未来质押式股权融资将向证券公司开放。预测在股权质押业务推广阶段,将增厚券商2%-3%的收入。在成熟阶段,为券商增厚5%-9%的收入。

看好客户优势和资本雄厚兼具的券商。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将有效依托客户所有持有的证券资产,为客户提供融资需求;也为券商创造了新的盈利途径,有效提升其经营杠杆,提高了资本收益率,进一步推进券商中介型业务的纵深发展,实现客户与证券公司的双赢。随着股权质押市场的增长,预计未来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对证券公司的收入贡献比约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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