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5 20:13
约翰·狄金森(John Dickinson,1732年11月8日—1808年2月14日)宾夕法尼亚殖民州及美国政治家、作家、军人、教育家,《邦联条例》起草和签署人之一,美国制宪会议代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签署人之一,美国开国元勋,特拉华州第5任总统和民兵准将,宾夕法尼亚州总统,狄金森学院创始人。
约翰·狄金森于1732年11月8日出生于马里兰殖民州的塔尔博特县。1740年,他随父亲迁往特拉华下郡的肯特县,在私人教师的指导下学习,攻读法律,并于1753年进入伦敦中殿律师学院。
1757年回到美国后,约翰·狄金森开始在费城从事法律工作,1760年担任特拉华议会的议长,1762年至1765年、1770年至1776年两次担任宾夕法尼亚州议会的议员。1765年,他代表宾夕法尼亚州参加了《印花税法案》大会(Stamp Act Congress)。 1774年至1776年,他代表宾夕法尼亚州参加了第一届大陆会议。1776年,由于反对《独立宣言》失败后,他退出大陆会议回到特拉华州,担任特拉华州民兵准将参加独立战争。
1777年,约翰·狄金森再次被任命为大陆会议成员,不过这次是代表特拉华州。1777年,他在特拉华州的家中“白杨林”解放了所有的奴隶,这在当时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1779年,代表特拉华签署《邦联条例》。1781年11月13日当选为第5任特拉华总统(President of Delaware,州长前身),任期至1782年11月4日,期间他当选为宾夕法尼亚州州长。在1785年之前担任宾夕法尼亚州总统(President of Pennsylvania,州长前身)。
1786年,约翰·狄金森代表特拉华州出席的安纳波利斯会议和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并签署《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约翰·狄金森被正式列为“签名者”,他自己并没有签署宪法。狄金森在大会期间病倒了,签约那天没能到场。于是,他授权乔治·里德为他签字。
约翰·狄金森被恰当地称为“革命作家”(Penman of the Revolution)。当时没有其他作家提出过如此多、如此及时、如此受欢迎的论点。他起草了《印花税法案》大会的《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的《向国王的请愿书》(Petition to the King)和《向魁北克居民的讲话》(Address to the Inhabitants of Quebec),以及第二届大陆会议的《向国王的请愿书》(Petition to the King)和《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然而,最具影响力的是1767年至1768年的《宾夕法尼亚州一位农民的来信》(The Letters of a Farmer in Pennsylvania),他在文中谴责了1767年的《汤森法案》(Townshend Act),在该法案中,他拒绝了投机的自然权利理论,并通过简单的法律论据来呼吁人们的常识。
由于反对《独立宣言》,约翰·狄金森失去了自己的声望,而且永远无法完全恢复。作为一个小州的代表,他在制宪会议中倡导各州平等的原则,但他是最早倡导妥协的人之一,最终妥协通过了,规定在一个议院中有平等的代表权,在另一个议院中有比例代表权。他在起草这一条款时,可能受到了特拉华州对宾夕法尼亚州的偏见的影响,该条款禁止在没有得到有关州和国会同意的情况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州或部分州的交界处建立一个新州。大会休会后,他在一系列署名为“法比尤斯”(Fabius)的信件中为其作品辩护,这些信件可与联邦党人最优秀的作品相媲美。正是在他的影响下,特拉华州和宾夕法尼亚州最先批准了宪法。
约翰·狄金森的兴趣不仅仅是政治。1783年,他帮助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卡莱尔建立了狄金森学院(以他的名字命名),他是学院的第一任董事会主席,并且多年来一直是学院的主要捐助者。
约翰·狄金森死于1808年2月14日,葬在特拉华州威尔明顿的朋友墓地。
参与大陆会议,起草和签署《邦联条例》,参与美国制宪会议,签署《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为开国元勋。
担任特拉华州州长和民兵准将、宾夕法尼亚州州长。
成为狄金森学院创始人。
在英属美洲殖民地最富有的人当中,约翰·狄金森被称为“革命的执笔人”。
在约翰·狄金森去世后,托马斯·杰斐逊总统承认他是“在受到大不列颠的攻击时,第一批为他的国家争取权利的人之一”,“他的名字将被载入史册,成为革命的杰出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