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

更新时间:2024-02-24 00:47

监察部内设机构

机构职责

监察部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其职责是:

1.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