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15:15
纪照青(1918年6月—1993年8月) 原名许宗福,夏津县东李官镇张里庄村人。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1933年8月,考入县立师范学校。在校期间,思想进步,嫉恶如仇,针对校长的贪污腐败,组织同学发起了罢免校长的请愿活动。1936年8月,师范毕业,任刘兴裕庄小学教员。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毅然走上革命道路。1938年7月,在夏津县参加了八路军津浦支队工作团,积极从事党的民运、抗日宣传等工作。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6月,任中共夏津县委委员、三区区委书记,后任禹城县八区区委书记。
1941年初,任中共夏东县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后任冀南六地委组织部干事。同年11月,任中共夏西县委书记。1943年1月,去北方局太行分局党校学习。同年11月,学习结束,任中共夏津县委书记。在艰苦的环境中,他经受了血与火的考验和锻炼,出生入死,不畏艰险,组织群众不屈不挠地同公开和隐蔽的敌人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在长期的地下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革命斗争方针和策略,积极发展壮大革命队伍,巩固发展党的组织,紧紧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开展抗日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中共武城县委副书记、中共恩县县委书记,领导人民群众除奸反特、土地改革、发展生产、支援前线。1949年2月,南下湖南。同年8月,任湖南省常德地委委员兼南县县委书记。组织领导群众减租反霸、土地改革,并建立了各方面的工作秩序,为南县的政权建设和各方面工作做出了优异的成绩。
全国解放后,历任中共湖南省常德地委组织部部长、地委副书记,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等职。他坚决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在省委组织部任职期间,为湖南省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文化大革命”期间,身处逆境,残遭迫害,同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抵制和斗争。
1970年7月重新工作,历任湖南省零陵地委副书记、地区革委会副主任,湖南省“五·七”总校党委书记、校长,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湖南省纪检委副书记、省委常委等职。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平反冤假错案,为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出了突出贡献。1983年6月,当选为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省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索地方立法的工作经验,组织起草、修改地方性法规,在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1988年离职休养,但仍关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1993年,因病在湖南长沙逝世。他是党的八大候补代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和十二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