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方式

更新时间:2023-05-17 16:12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

主要方式

第一,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及有资料。

第二,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一种申报方式。

第三,数据电文申报,也称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与税务机关接受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电子系统联网的电脑终端,按照规定和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申报内容,以完成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方式。

第四,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方式确定

第一,申请。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采取直接申报(上门申报)以外的其他纳税申报方式的,需填写《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报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申报方式申请。

第二,受理、核准。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和附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上注明理由,退回纳税人。对未经批准的纳税人原则上按直接(上门)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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