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17:30
1.古代富人捐粟以取得官爵或赎罪。
2.明清两代富家子弟捐纳财货进国子监为监生,可直接参加省城﹑京都的考试,称纳粟。
《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二回:“吕不韦与宾客议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
宋·程大昌 《演繁露·纳粟拜爵》:“ 秦始皇 四年,令民纳粟千石拜爵一级。按此即 晁错 之所祖效,非 错 剏意也。”按,《史记·秦始皇本纪》:“四年……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内,“ 纳 ”的古字。
宋·胡继宗 《书言故事·卖爵》:“买官曰纳粟。”
清·李渔 《奈何天·虑婚》:“这是条青云路,早着鞭,不似那纳粟求官的资格浅。”
清·袁枚 《新齐谐续编·韩铁棍》:“富后慎勿纳粟,得官徒耗寿算。”
《明史·选举志一》:“例监始於 景泰 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
《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目今兵兴之际,粮饷未充,暂开纳粟入监之例。”
《聊斋志异·叶生》:“公不忍强,嘱公子至都,为之纳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