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16:53
组织员制度是我们党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所确定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工作制度。组织员队伍最早建立于1945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每一个区党委、地委、县委以至区委,都应该有这样一些经过考验与训练的组织员,进行经常工作。”
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出了在全国县(市)一级设立组织员的决定。但没有坚持下去。1961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决定重新恢复组织员制度,并拨了专门的编制。“文化大革命”中,这一制度遭到严重破坏。1982年,中央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中重申:“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地应把组织员制度恢复起来,挑选一批党性强,适宜做这方面工作的同志担任组织员。”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各地恢复组织员制度。
实践证明,建立组织员制度,对于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建立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专门队伍,有利于正确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有利于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有利于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种偏差,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同时,有了这样一支队伍,对于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协助组织部门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2)抓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搞好组织关系转递和党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员还负有指导下级党委组织员工作的责任。
组织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4)具有相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具体的工作。为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到预备党员的继续考察和转正,有许多细致的工作要做。每一个准备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和每一个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党委在审批前都要派人进行个别谈话,弄清他们的情况。因此,除了少量的专职组织员以外,聘任一些兼职组织员很有必要。兼职组织员主要从现职党务干部或其他符合条件、热心组织员工作、党性强的党员干部中聘任。
为了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县以上党委要有计划地搞好组织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从一些地方的经验看,搞好组织员培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组织员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逐步把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起来。除了集中培训外,还可以采用函授等办法进行分散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建设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做好组织员工作的业务能力。
(3)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比如,通过典型事例解剖,总结经验教训;也可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形式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1)在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的协调作用。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时,党委应要求组织员全面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发展计划,并对基层上报的发展计划进行审查。在实施发展计划过程中,组织员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经常分析计划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发展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2)在坚持党员标准和履行入党手续上的把关作用。党委应把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把关情况,作为考核他们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不断增强组织员的政治责任心。对工作实绩突出者,要予以表彰。对不按照规定办事,工作不负责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不能再做组织员。
(3)在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督促指导作用。党委应要求组织员面向基层,深入实际,督促检查,实行对基层的面对面指导。要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党委要关心组织员,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生活中的困难。同时,还要通过举办组织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组织员能否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保证党员质量,提高党的战斗力至关重要。组织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正确理解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党员标准与入党手续。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无论是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还是检查和帮助基层党组织严把“入口关”,做好具体的发展党员工作,都要掌握第一手材料,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研究。切忌只凭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就对问题轻易下结论。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不谋私利。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要严守党的秘密,不准泄露不宜在群众中公开的事情。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不得擅自处理。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包办代替,尊重基层党委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