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0 10:00
织纹螺(英文名Nassariidae),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有些地方还称作割香螺、小黄螺、甲锥螺。属软体动物门,腹足纲,织纹螺科。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厣约指甲盖大小。
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约指甲盖大小。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易导致食物中毒,从外表看来,织纹螺形似圆锥体,大小与指甲盖相仿,盘旋8层,基部收缩。织纹螺的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壳面常具有1—3条紫褐色或红黄色螺带,肉体为淡黄色。炒熟的麦螺颜色层次分明,外形小巧。
织纹螺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一般生活在近海礁石附近和泥沙底。食用织纹螺(去壳)的多是东南沿海地区,在福建莆田民间甚至还流传着吃螺过节的习俗。主要生活在近海边的泥沙地和礁石附近。每年端午前后,这种螺生长成熟。
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有关资料表明,织纹螺本身无毒,其致命的毒性是在生长环境中获得的,是由于织纹螺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而被毒化,在其生长过程中富集了一些神经麻醉毒素。
近年来,由于海水养殖及工业废和及生活污水等大量排入,造成海水富营养化,南海、东海、渤海和黄海均在不同的季节频繁发生赤潮。赤潮中大量繁殖的藻类有些能够产生毒素,织纹螺由于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或者其他有毒物质,如河豚毒素等而被毒化。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中毒病人主要成神经性麻痹症状,死亡率较高。
由于海洋环境受到污染,“赤潮”频发,使织纹螺体内“石房蛤毒素”毒性大增。经检测,该毒素对人体的经口致死量为0.54—0.9毫克,一颗小小的织纹螺很可能致人死亡。织纹螺因其体内含有“石房蛤毒素”,人食用后会因神经传导中断而中毒,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
2022年4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其中提到“不食用野蘑菇、鲜黄花菜、河豚鱼、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佛山、韶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发布了食品安全消费提醒,其中提到“不食用野蘑菇、鲜黄花菜、河豚鱼、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曾发布提醒,学校食堂要禁用织纹螺等食品。
福建省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也发布提醒,每年4到9月是织纹螺毒性最强的时候,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5分钟,最长可达4小时。提醒大家外出用餐切勿食用织纹螺,以免发生意外。
2024年8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要求食品经营者不能售卖织纹螺,同时提示消费者不要食用织纹螺。按照原卫生部《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2012年第13号公告)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织纹螺销售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528号)明确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在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谨防误食织纹螺中毒。一旦误食织纹螺,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医生提醒,医院每年都会接诊徐女士这样心怀侥幸的患者。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任何季节购买、采捕、食用织纹螺。一旦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不要小看一颗织纹螺,重症者可能出现瘫痪、言语不清、声嘶、紫绀、呼吸困难、神志不清、休克,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切勿为一时口腹之欲,冒险食用织纹螺,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
2007年4月7日晚,6位患者陆续走进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的急诊室,就在两个小时前,他们是聚餐的同一桌食客。这是一起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凶手”是织纹螺。
每年夏季都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往年福建省的其它地区就有发生过织纹螺中毒的事件,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已明确禁止销售经营织纹螺。
2012年7月10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预警,提醒公众慎食织纹螺,以防中毒事件发生。连日来,浙江发生因购买食用织纹螺而导致中毒的事件,并导致1人死亡。在温州的瑞安市,连续两日有8人因食用织纹螺中毒。这8名中毒患者送医时都出现了四肢乏力、口角歪斜、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严重者呼吸衰竭。经医院检查,此前均食用过织纹螺。经过抢救,7人已脱离危险。
据了解,织纹螺引起中毒死亡率极高,且没有特效解毒药物。浙江省食品安全办已紧急通知全省各地,要求全省各农贸市场、菜场禁止出售织纹螺,餐饮单位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并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012年7月20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禁止销售和食用织纹螺。卫生部提醒,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织纹螺种类繁多不易辨别,若自己不懂得辨别,建议不要购买食用螺类产品,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须立即到医院就诊。织纹螺体内的毒素,还没有特效药物可以治疗。
2014年10月27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仍有织纹螺在市场销售,且抽样检出含有高含量河鲀毒素。河鲀毒素中毒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至3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2024年8月初,浙江32岁的徐女士(化名)受朋友邀请来到海边玩水,岸边礁石缝里的螃蟹、螺、贝壳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这些海鲜中,徐女士认出了织纹螺。她虽然从新闻中了解到这种螺有毒,但又不甘心放弃尝鲜,一口气吃了十几颗。一个多小时后,她的身体出现了异样。起先,徐女士的四肢开始发麻使不上劲,随后这股麻意蔓延到了口周嘴角。紧接着,她又出现了恶心、胸闷的感觉,透不过气。意识到情况不妙,家人赶紧带着她来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急诊科。接诊的肖阳海医生详细了解病史后,结合症状判断徐女士为织纹螺中毒,属于轻中度,需要住院治疗。由于这种毒素没有特效药,医护团队为她进行了洗胃、血液灌流等一系列解毒治疗。目前,徐女士中毒的情况已得到明显改善。事后,徐女士从朋友处了解到,几人中还有另外一位朋友也出现了类似的症状,但中毒情况相对较轻,自行缓解。
2012年7月20日,由于浙江等地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织纹螺中毒,卫生部发布通知,要求禁止销售和食用织纹螺。原卫生部2012年公告(2012年第13号)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