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09 13:35
(1).父母去世服满三年之丧。《北齐书·高乾传》:“先是 信都 草创,军国权舆, 乾 遭丧不得终制。” 唐 元稹 《南阳郡王赠某官碑文铭》:“遭太夫人丧,号叫请罢,遂克终制。”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三:“先生赴约,可以献物为定,比及 莺莺 终制以来,庶无反覆以断前约。”
(2).死者生前对丧葬礼制的嘱咐。《三国志·魏志·文帝纪》:“冬十月甲子,表 首阳山 东为寿陵,作终制曰……”《晋书·宣帝纪》:“先是,预作终制,於 首阳山 为土藏,不坟不树。”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有《终制》篇。
冬十月甲子,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曰:“礼,国君即位为椑,*椑音扶历反。*存不忘亡也。[一]昔尧葬谷林,通树之,禹葬会稽,农不易亩,[二]故葬于山林,则合乎山林。封树之制,非上古也,吾无取焉。寿陵因山为体,无为封树,无立寝殿,造园邑,通神道。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骨无痛痒之知,頉非栖神之宅,礼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黩也,为棺椁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故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
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涂车、刍灵之义。棺但漆际会三过,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诸愚俗所为也。季孙以玙璠敛,孔子历级而救之,譬之暴骸中原。宋公厚葬,君子谓华元、乐莒不臣,以为弃君于恶。汉文帝之不发,霸陵无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树也。霸陵之完,功在释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是释之忠以利君,明帝爱以害亲也。
忠臣孝子,宜思仲尼、丘明、释之之言,鉴华元、乐莒、明帝之戒,存于所以安君定亲,使魂灵万载无危,斯则贤圣之忠孝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也。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岂不重痛哉!祸由乎厚葬封树。‘桑、霍为我戒’,不亦明乎?其皇后及贵人以下,不随王之国者,有终没皆葬涧西,前又以表其处矣。盖舜葬苍梧,二妃不从,延陵葬子,远在嬴、博,魂而有灵,无不之也,一涧之闲,不足为远。若违今诏,妄有所变改造施,吾为戮尸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臣子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将不福汝。其以此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
死者,人之常分,不可免也。吾年十九,值梁家丧乱,其间与白刃为伍者,亦常数辈;幸承馀福,得至于今。古人云:“五十不为夭。”吾已六十馀,故心坦然,不以残年为念。先有风气之疾,常疑奄然,聊书素怀,以为汝诫。
今年老疾侵,傥然奄忽,岂求备礼乎?一日放臂,沐浴而已,不劳复魄,殓以常衣。先夫人弃背之时,属世荒馑,家涂空迫,兄弟幼弱,棺器率薄,藏内无砖。吾当松棺二寸,衣帽已外,一不得自随,床上唯施七星板;至如蜡弩牙、玉豚、锡人之属,并须停省,粮罂明器,故不得营,碑志旒旐,弥在言外。载以鳖甲车,衬土而下,平地无坟;若惧拜扫不知兆域,当筑一堵低墙于左右前后,随为私记耳。灵筵勿设枕几,朔望祥禫,唯下白粥清水干枣,不得有酒肉饼果之祭。亲友来醊酹者,一皆拒之。汝曹若违吾心,有加先妣,则陷父不孝,在汝安乎?其内典功德,随力所至,勿刳竭生资,使冻馁也。四时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亲,不忘孝道也。求诸内典,则无益焉。杀生为之,翻增罪累。若报罔极之德,霜露之悲,有时斋供,及七月半盂兰盆,望于汝也。
孔子之葬亲也,云:“古者,墓而不坟。丘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然则君子应世行道,亦有不守坟墓之时,况为事际所逼也!吾今羁旅,身若浮云,竟未知何乡是吾葬地;唯当气绝便埋之耳。汝曹宜以传业扬名为务,不可顾恋朽壤,以取堙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