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21:44
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设施、教育基建投资和管理的政策,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二)研究制订全县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检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规划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划、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各类学校的规划管理和县属学校的学校建设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和专业调协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五)检查、监督各类学校教育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指导县预算会计管理服务分中心工作;指导教育系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管理全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七)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卫生、国防教育、交通安全与劳动技术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对全县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推广应用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成果,提高教育质量;负责全县的教育信息工作。
(九)负责教育教学督导日常工作,依法对全县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成人学校、高中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
(十一)按照权限,管理教育系统干部队伍,负责县属学校、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规划并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工作。
(十二)领导县教育工会、团工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知识分子工作、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十三)负责全系统行政检查工作和县属学校、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办公室,财务等